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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349 公司简称:三一重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26,404,21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9,689,671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16,714,54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0,028,726.4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29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与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公司秉承“品质改变世界”的理念,坚持以“推动人类高效使用清洁能源”为愿景,致力于成为全球清洁能源装备及服务的领航者。 1.风机产品及运维服务 具体包括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化运维,产品具备轻量化、智能化、高可靠性、低度电成本等优势。公司为“箱变上置”技术创新的领航者。公司叶片、电机等大部件自研自产,与整机设计高度协同。公司采用平台化设计思路,各零部件同平台机型可共用,降低了后期运维难度;各部件模块化配置,可实现分体运输和吊装,降低了吊装难度,节省了吊装成本。 公司陆上智能风机产品功率完整覆盖3.XMW-15MW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风区、不同环境的风电场开发需求,对产品进行差异化设计,形成了适用于沙戈荒、高海拔、低温、低风速山地等多种环境的产品系列。 公司海上智能风机产品功率覆盖8MW-16MW范围,采用经典双馈发电系统设计、双TRB主轴轴系与齿轮箱集成化设计、海上支撑结构一体化设计,针对不同海域特点,推出海上风电低度电成本全链路解决方案,通过成熟经验与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打造高可靠性的海上大兆瓦风电机组。 2.新能源电站业务 具体包括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一智慧新能源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风力发电、送电工程)专业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变电工程)乙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以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专注于风电系统集成、控制策略开发和智慧风场运营的管理模式创新,具备独立进行风电场设计、建设和运营的能力,具备风电EPC业务能力。 2024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主要经营模式 1.风机产品及运维服务方面,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客户多为大型发电集团或大型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订单,采取“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经营模式。公司具备发电机、叶片的自产能力,并通过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由公司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制造与测试,完成订单交付,进而实现向客户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及提供运维服务,以实现盈利。 2.新能源电站业务分为风电建设服务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业务。风电建设服务业务方面,公司具备独立进行风电场设计、建设的能力,主要为公司自有风电场开展EPC总包业务,部分对外开展风电场EPC业务获得收入。风电场运营管理业务方面,部分并网的风电场由公司自行运营并对外售电获得收入,部分风电场在商业条件合理、转让收益可观的情况下会择机对外转让,取得相关收益。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据市场统计,2023年、2024年风机中标规模分别达107.27GW、192.58GW,2024年风电新增并网仅为79.34GW,风电订单储备充足,未来装机并网空间巨大。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2025年并网容量将到达新高峰,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风电装机量将快速提升。据CWEA预测,2025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量将达到105GW-115GW。 (1)主要政策回顾 国家对风电行业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风电广泛布局。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从多方面规范用海,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此前“双碳”目标提出后,一系列政策推动绿电行业发展,加强绿证交易、电网调节及外送通道建设等,缓解新能源消纳压力,为风电行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驱动其不断向前发展。 2024年部分政策如下: ■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软着陆”,增量项目“硬约束”。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挑战下,成本控制能力弱的企业将面临更严峻的竞争压力。新能源投资逻辑重构,该政策将促进新能源资产全周期竞争能力的提升,推动新能源项目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从风电产业链企业来看,高可靠、低度电成本的风机产品以及全生命周期的高效运维服务,将更具有竞争优势。 (2)行业发展阶段 2003-2010年,属于高速发展期,复合增速达115%;第一次建设高峰。 2011-2012年,在经历长期发展阶段后,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呈现连续两年的下滑。 2013-2015年,我国风电行业重拾增长,三年复合增速达33%;第二次建设高峰。 2016-2017年,国内新增装机再次下滑。 2018-2021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得到改善,重拾升势,行业进入新的高速发展时期;属于第三次建设高峰。 2022年-至今,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产业链日益完善,风电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并逐渐走向成熟。 (3)现阶段发展特点 风机价格在2024年逐渐趋于平稳。此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风机价格持续下降,给风电行业整机商、零部件制造商的盈利能力带来了较大压力。然而,随着2024年10月北京风能展上主机厂商“自律公约”的签订,部分业主调整了最低价中标的招标规则(如以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数再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国家级重要会议多次提及防止、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以及市场招标需求的回升,风机价格在2024年后期出现了明显的好转,这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风电行业延续大型化发展趋势,但迭代速度放缓。随着风电技术创新进入“无人区”,部分大型化机组测试时间不足,增添了安全隐患,无论是产品端还是市场端,均在有意放缓大型化步伐,更加注重风电机组试验完善程度与可靠性、风电场站可靠性的持续提升、机组电网适应性的增强等因素,这一变化不仅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提升创造了条件。 (4)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风力发电设备的稳定运行关系到电网的稳定与供电安全,因此技术标准极为严格,技术门槛高,近几年未见新的整机设备商进入。首先,风力发电机组是一个复杂的技术体系,其产品与技术的研发涉及复杂的多学科专业体系,包括结构力学、理论力学、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电磁学、机械设计、材料力学、自动控制等,其生产工艺同样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其次,风机产品大兆瓦、数字化、智能化趋势明显,产品更新换代与前沿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落地是保持竞争力的必要条件,需要足够的技术研发实力支撑。最后,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及其各零部件、相关技术的复杂程度均较高,尤其是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对产品性能、稳定性、产品效率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对风机产品质量要求极高。目前市场的头部企业其产品及技术均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发展及市场的验证,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先进的风机设计制造技术以及稳定的品控能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受到中国风电快速增长的推动,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21.6GW,公司综合排名跃升至全球第六,创造历史最佳成绩。根据CWEA数据,2024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86.99GW,相较于2023年上升9.6%,创历史新高。其中,陆上风电新增81.37GW,同比增长12.73%;海上风电新增5.62GW,同比下降21.76%;公司新增装机容量9.15GW,排名稳定在第五位,市场占有率同比提升1.18个百分点,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陆上风电机组研发重点已布局到15MW,海上8.5MW-16MW全系列风电机组已完成开发。随着风电产业的发展,风电机组大型化和智能化将持续推进。未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有以下趋势: 一是海陆风机将持续向大型化方向发展,2024年全年新增装机中,陆上风机平均单机容量已达5.89MW(同比增长8.1%),海上风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超过9.98MW(同比增长9.6%),延续大型化发展趋势,预计2025年迭代速度将有所放缓。 二是各种新能源发电与应用之间的相互配合提供电力输出将进一步得到客户的重视,比如风能和太阳能的互补,利用风能推动氢能的应用,风能和储能的配合等,将会进一步提高风电的上网比例,提升风电装机的速度、提高装机占比。 三是齿轮箱轴承国产化,全面推进落实,投入专业团队和上游合作伙伴在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测试验证和质量管控等全流程全方面充分合作,为风电轴承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28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福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年度报告》及《三一重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强先生、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一重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并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三一重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福贵先生、向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扩展海外业务,满足泰国当地风电项目签约及履约执行的要求,公司拟出资144.9954万元人民币和200泰铢(根据实际支付时汇率确定具体人民币金额)在泰国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三一重能(泰国)有限公司(即SANY Renewable Energy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其中,公司直接出资200泰铢;向全资子公司重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44.9954万元人民币,用于其向全资子公司三一重能投资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即SANY Renewable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公司”)增资,增资后投资控股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三一重能(泰国)有限公司注资。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144.9954万元人民币和200泰铢的ODI备案及资金出境等手续。本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重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暨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海外业务,公司已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设立三一重能哈萨克斯坦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能国际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三一重能中东有限公司100%控股,同时公司向重能国际控股增资12,888万元人民币用于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哈萨克斯坦主机生产建设项目。为享受更好的税收优惠,公司拟在项目公司下增设三一重能楚城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即SANY RE Shu Industrial Park LLP,以下简称“重能楚城产业园”),并将前期向全资子公司重能国际控股增资的12,888万元人民币从项目公司注资到重能楚城产业园,用于投资建设哈萨克斯坦主机生产建设项目。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12,888万元人民币的ODI备案及资金出境等手续。本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2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年度报告》《三一重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4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且公允,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及规定,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2025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一一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37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5年4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比例为0.0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以14.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2)。 4、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20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为80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以14.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28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5年4月28日,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5年4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比例为0.07% 3、预留授予人数(第一批次):4人 4、预留授予价格(第一批次):14.47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4.25元的50%,为12.13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4.49元的50%,为12.25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49元的50%,为13.25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93元的50%,为14.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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