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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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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办理并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本次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3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5,637,122.58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合计171,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171,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71,000,000.00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其中“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3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29.98元/股,最低价27.71元/股,回购均价28.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4,34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意以下事项:
  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德龙激光为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同意以下事项:
  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17,592.83万元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同时,鉴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德龙激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德龙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对江苏德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德龙注册资本将从8,000.00万元变更为19,000.00万元;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限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5: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12,848,654.73元,因此高于募集资金总额。
  附表2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5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1日、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裕兴和议案4所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8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证券部。
  (三)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快递的方式登记,在邮件、快递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
  电子邮箱:ir@delphilaser.com
  联系电话:0512-65079108
  联系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下午 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delphilas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裕兴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凌
  财务总监:李苏玉
  独立董事:朱巧明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delphilas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2-65079108
  邮箱:ir@delphilas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裕兴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及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赵裕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人员薪酬标准,结合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银行借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等,在授权期限内银行借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运营需求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及借款合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8月成立,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
  2023年度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聚灿光电(300708)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嘉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聚灿光电(300708)、玮硕恒基(872759)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计亿,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603005)、鸿日达(30128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绍煌,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达利(002850)、科力尔(002892)、万讯自控(3001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嘉伟、签字注册会计师计亿、项目质量复核人黄绍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对公司审计费用维持不变。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协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资质,能客观、公正及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龙激光”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68.3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015.27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根据信用减值计提测试,2024年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68.3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对于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可收回金额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5]第020008号),本公司持有的镇江莱博新材料有限公司20%的股东部分权益可回收价值为706.00万元,低于本公司对镇江莱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836.12万元,2024年度对镇江莱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130.12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经减值测试,2024年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2,821.52万元。
  公司合同资产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63.6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883.63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4,883.6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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