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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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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上午0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唐志华先生
  独立董事: 冯巧根先生
  董事会秘书: 高海龙先生
  财务总监: 李新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2日(星期一)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星期三)至05月09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向公司提问, 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学谦
  2、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3、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唐志华、高海龙、王波、李新芳、周雄、姜美霞、刘冬生、朱文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25年5月26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美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47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392,280,876.67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9,228,087.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79,280,603.90元,扣除2024年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红利146,190,711.9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86,142,681.00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同意2024年度实际支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1,030.20万元。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939,096.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771,23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47.5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47.58万元已于2021年3月4日完成置换);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782.65万元;202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759.23万元;202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56.82万元;2024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77.2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337.96万元(含利息及理财净收入2,884.38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1,1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99,675.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900,324.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7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4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3,775.6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79.25万元已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置换);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343.8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74.7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504.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1、2020年12月28日和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2023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900,324.88元,与上表中存储金额合计的差额部分为部分发行费用。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177.26万元,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8,343.8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71,475,809.00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1,475,809.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2月22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15号《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已置换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47.58万元已于2021年3月4日完成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300,208,251.34元,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8,792,538.4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15,712.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8月23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9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A15099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98,792,53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15,712.8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00,208,251.34元,已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 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合计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后又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上海新泉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上海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实际购买日期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即可),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又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针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前期多次开展网络与实地调研,多方寻求价格合适、地段良好、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且具备汽车行业区位优势的研发场所,但未能找到理想的研发场所。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与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协商,由该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意向书》,拟购买其拟建的楼宇物业作为研发中心,目前公司已向其支付意向金 1,500 万元,其建设的楼宇物业预计 2025 年交付。目前公司在上海地区通过暂时租赁研发场所,推进上海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楼宇物业的建设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朱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卓儒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景欣
  ■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 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1、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融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以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自有资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贷款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3、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前述融资资金转贷给第三方;
  4、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公司将根据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鉴于上述《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暂行规定》以及《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 Xinquan Slovakia Automotive Trim s. r. o.(以下简称“斯洛伐克新泉”)。
  ● 增资金额:4,500万欧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斯洛伐克新泉进行增资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此外,受所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异地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XINQU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新泉”)对Xinquan Slovakia Automotive Trim s. r. o.(以下简称“斯洛伐克新泉”)增加投资4,500万欧元。增加投资后,新加坡新泉和公司对斯洛伐克新泉的持股比例不变,新加坡新泉持有斯洛伐克新泉99%股权,公司持有斯洛伐克新泉1%股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Xinquan Slovakia Automotive Trim s. r. o.
  (二)类型:Priv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三)注册地址:Budovate?ská 50 Pre?ov 080 01
  (四)注册资本:100,000欧元
  (五)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六)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新加坡新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99%股权,新泉股份持有1%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子公司斯洛伐克新泉增资4,500万欧元,有助于更好的服务公司客户,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不断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进程。有助于不断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市场地位,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斯洛伐克新泉进行增资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增资后,受到中国和斯洛伐克两国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涉及生产汽车零部件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产品市场需求等,可能会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的生产成本波动风险。对此,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本次增资须履行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工作;并将充分运用斯洛伐克当地资源,加强对所在地市场、产业政策、市场规则的研究,严控风险,努力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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