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宏观形势、政策、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2024年度中国整体经济形势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经济在“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平衡中逐步修复,内需成为核心驱动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349,08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长期来看,新旧动能转换与政策精准调控将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中国水利建设将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本年度,水利建设投资创历史新高,全年新开工国家水网重大工程41项,实施水利工程项目46,967个,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3,529亿元,同比增长12.8%。公司所处建筑业特别是公司主营擅长的水利施工业务持续迎来政策利好,市场规模及成长性可观。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公司的优劣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保海堤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业务覆盖水利、市政、房建、港航、爆破等专业建设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海堤工程建设的公司之一,在堤防工程建设的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在水利建设方面的专业能力位居市场前列。 1、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随着多种所有制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及跨区域经营障碍的打破,水利建设市场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水利建设项目承接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实现,行业内无垄断现象,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 从行业竞争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浙江省水利建设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力量在沿海省市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公司行业竞争对手主要为大型国企、央企及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在国家推动基建大发展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司实行差异化竞争,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优势。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国内水利建设行业的分散化程度较高,市场集中度偏低。包括围海股份在内,国内从事水利特别是堤防建设施工的规模化企业较少,且大部分为兼营企业。水利系统内从事堤防工程施工的重点企业包括围海股份、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 2、公司的市场地位 目前公司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及航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施工能力行业领先。公司项目曾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十大科技建设成就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新中国成立60周年100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奖”、“大禹奖”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公司先后荣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公司注册商标“力克莱”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公司创新了箱涵式水闸浮运安装工艺、复杂软基上爆破挤淤筑堤方法等一系列施工工艺及技术,还自主成功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科技创新设备,成为行业自主创新的先锋。目前公司在河塘海堤建设的施工工艺、技术及施工经验等方面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专注水利、规模优势明显 围绕“民生、经济、生态”多功能建设主题,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水利工程施工领域的规模化优势已相当明显。未来发展中,公司将在巩固全国水利系统海堤建设行业领先者地位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理念,做大做强主业,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极带动全行业的发展。 (2)不断创新、工艺技术领先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秉承“科技为先”的发展理念,公司组建了研发队伍,在常年的海堤建设实践中总结经验,对施工工艺不断进行创新及改进,提高施工效率、节省施工成本。公司研发团队已经累计取得了50余项技术成果,其中40余项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2024年完成验收的浙江省建设厅建设科研项目《建筑泥浆脱水干化技术研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3项施工工法获评国家级工法,3项施工工法获评浙江省省级工法,45项施工工法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证书》。公司在海堤建设、软基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已形成核心技术优势,工艺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自主研发、专用设备先进 针对工程建设需要,公司自主研发了液压对开驳、桁架式土方筑堤机、活塞式淤泥远距离输送装置、深水软基处理作业船等一系列先进专用设备,成为行业专用设备研发的先锋。其中: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方法及设备荣获第十一届全国发明展优秀新产品金杯奖,水下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基插板船使公司较大程度地实现了海上施工机械化作业,荣获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并被列入水利部推广实用技术名录。相关专业设备的成功研制和投入使用,不仅增强了公司专业技术优势,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大大节省了国家在相关工程项目上的投入。 (4)以人为本、专业人才汇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汇聚了大批成熟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施工作业经验,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研发创新及稳定生产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是公司长期业务推进和项目品质的重要保证。公司员工结构合理,中青年员工在实践中进步,并逐步成长为公司的骨干力量,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5)立足浙江、积极拓展市场 围海股份所在浙江省地处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区内人口稠密,而长三角地区也是国内风暴潮洪涝灾害的频发区域,迫切需要加强防护性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利用自身综合优势立足浙江市场,并积极向全国市场拓展,并在安徽、江西等省份已取得一定市场份额。 (6)严控质量、铸就“围海”品牌 围海股份成立至今,已累计实施建设项目500余个,特别是对建设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施工环境恶劣的项目,“围海”优势更为明显。公司承建的工程曾多次荣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在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人才、设备、工艺的优势与众多优秀完工项目的组合,为公司在水利建设领域赢得了优良的声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同意通过这个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86,883.81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50,009,309.87元,本期未计提相应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2,167,966.1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41,898,000.76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62,177,275.98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会议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张炳生、徐群、钱荣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5、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将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中第 6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或“弃权”。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 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孙旱雨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这个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真实状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4号)的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13,850,0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273,850.06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726,145.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 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6,046.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29.93万元;2024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49.89万元,2024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6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2,495.8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36.60万元。 如三、(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652.83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217.1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三)之说明),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813.71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八)之说明),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1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尚未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40,030.81万元;(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4,000.00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622.0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2,495.8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环保督查、设计变更等原因致工期顺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于同日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3年本公司实际使用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本公司已将上述补流到期募集资金3.4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使用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3月10日将上述补流到期募集资金2.4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32,000.00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六(三)之说明。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年4月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由于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1)划扣7,714.01万元 2017年8月24日,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44.03%股权,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冻结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2)划扣1,624.60万元 2020年3月2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公司支付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决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55,030.80 万元。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4月23日、2025年1月21日、2025年3月10日,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6,592.62万元、33,438.18万元,合计55,030.8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7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围海股份公司2024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围海股份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天台县苍南产业聚集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于2021年9月7日申请竣工验收,实际于2022年1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 [注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因前期环保督查等原因工期顺延,项目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延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注3]: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已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59.11万元,本期收到回购款3,600.00万元,其中本金3,600.00万元,利息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54,710.01万元。 [注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4,949.56万元;收到回购款19,311.13万元,其中本金19,311.13万元,利息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127,596.49万元。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18,1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3年度延续至2024年度的担保余额)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45,2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4年度延续至2025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东首 法定代表人:孙东生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梅晓路晓墅社区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30%,湖州甬旺7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部商业中心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钱位国 注册资本:捌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船舶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51%,钱位国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十亩田 法定代表人:付显阳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管网维护和运营;污泥处理;市政供、排水管道检测、疏通、养护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79.0576%,安徽泽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94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2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建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工程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的研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导航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的租赁。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 90.91%,张志建5.68%,孙张波 3.4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子公司的申请,视其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32.9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6%,其中包括34,432.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1%,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5月29日,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12月29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及违规资金利息,并且2021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3、针对上述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鉴于回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 4、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5年4月21日,因公司收到的《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更为“ST围海”。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2020-175、2020-189、2020-198、2021-030、2021-035、2021-090、2021-092、2021-095、2021-107、2021-113、2021-127、2021-156、2022-003、2022-033、2022-051、2022-059、2022-097、2022-110、2022-126、2022-142、2022-153、2022-160、2022-166、2022-174、2022-183、2023-008、2023-014、2023-015、2023-018、2023-038、2023-050、2023-066、2023-079、2023-089、2023-099、2023-111、2023-120、2024-008、2024-012、2024-018、2024-028、2024-075、2024-084、2024-093、2024-096、2024-108、2024-115、2024-124、2024-135、2025-009、2025-014、2025-021)。 二、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 13.54 亿元。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 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 34,635 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 围海资金余额 85,127.79 万元,其中通过*ST 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 18,385 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 66,742.79 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8-2019年度,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围海控股及相关方融资提供担保。违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1、长安银行违规担保案 2018年11月-2019年7月,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先后被作为围海控股的关联方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额为7亿元,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6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为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 2022年6月,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 03 民初 097 号、[2021] 陕 03 民初 098 号、[2021]陕 03 民初 099 号、[2021]陕 03 民初 100 号),法院认为该等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应移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侦察,故裁定驳回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陕民终 306 号、[2022]陕民终 362 号、[2022]陕民终 363 号、[2022]陕民终 364 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 03 民初 97 号、(2021)陕 03 民初 98 号、(2021)陕 03 民初 99 号、(2021)陕 03 民初 100 号民事裁定并指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2、顾文举违规担保案 2018年7月,围海控股向顾文举借款人民币壹亿元。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为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清借款,顾文举起诉借款方围海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1年7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应当对围海控股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4,150万元后,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该案已结案。 3、王重良违规担保案 2018年9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连带清偿责任人与围海控股、王重良等相关方共同签署了《还款协议》,公司承诺对围海控股在《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王重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围海控股归还本息及违约金,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7月,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9月,法院根据该裁决书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该违规担保案公司实际赔偿2,291.69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件已结案。 4、邵志云违规担保案 2019年4月,围海控股向邵志云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邵志云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收到法院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实际赔偿301.10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已结案。 5、中弘保理违规担保案 2019年2月,围海控股、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怀贸易”)与签订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保理”)综合服务协议,由中弘保理向科怀贸易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柒千万元整,中弘保理及科怀贸易另行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围海股份对该笔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金额500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500万元,截至目前《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已解除,该案件至今未发生任何纠纷,且已过诉讼时效。 三、解决措施 围海控股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围海控股 100%的违规资金(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收益权,化解围海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 856,386,842.06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已收到宁波舜农和源真投资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合计92,795,000.39元,违规资金利息已全部到账。 四、其它说明 1、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针对上述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鉴于回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 3、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结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4、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银行贷款、保函、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按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仅列示对以上单项金额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8,551.68万元,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按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围海(舟山)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5,990.00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杭州坤承星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585.00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浙江坤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618.53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3,580.72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6,831.75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子公司坤承星方对持有的点摩(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2,219.65万元,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9.65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1827号),判决公司以23,099.35万元价格收购仲成荣、汤雷持有上海千年9.6795%股权,由于公司未实际收购该部分股权且也未对其行使实际股东权利,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仲裁判决结果暂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2023年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2,384.26万元。公司本期对该部分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715.09万元。 3、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于2009年12月合并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投资有限公司形成商誉704.82万元。公司本期对该部分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704.82万元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18年公司合并上海千年确认上海千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4,710.7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摊销7,404.63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7,306.13万元。公司本期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7,306.1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9,825.6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15.09万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704.82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306.13。不考虑税费影响,拟使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10,945.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10,237.6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融资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实际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5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 法定代表人:汪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肆元 公司类型:其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影视节目策划;广告服务;软件的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 (三)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与担保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亦尚未就担保条款进行协商。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待担保合同签署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进展。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32.9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6%,其中包括34,432.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086,883.81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2,641,898,000.76元,实收股本1,144,223,71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对其2017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2、公司在2019、2020年度对长安银行、顾文举、邵志云、王重良等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损失进行了计提。 3、上海千年自2020年开始出现大额亏损。 4、因影视行业大环境急剧变化,导致文创类相关子公司业务效益不佳,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计提了减值计提。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加大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发挥自身资质、业绩、技术、人才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公司将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满足PPP等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2、公司将聚焦主业、清理副业,通过股权转让、合作等形式推进文创类资产和低效益投资项目处置。 3、公司将出售亏损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且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提高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公司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是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现拟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太龙股份、延江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吴菲,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审计收费及定价系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关于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召开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沈海标先生,董事、总经理汪文强先生,独立董事张炳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显宗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