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博荣益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5年3月7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4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3月26日公开披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4年年报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计划在2024年12月2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已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727,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3,411.31万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大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因其生产经营需要质押了19,5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7.45%。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公司三楼会议室)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女士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4日 至202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三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陈建英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位股东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通道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14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80,331.51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域,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关联方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5.38%,以下简称“金元荣泰”)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80万元,持股比例70%;金元荣泰出资人民币120万元,持股比例30%。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含甲醇、乙醇、航空煤油)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转让;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建项目名称为: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140MW,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80,331.51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项目尚需取得水保、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3)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14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80,331.51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一、拟投建风电项目概述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泽华”),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80,331.51万元。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二、拟投建风电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拟投建风电项目规模14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泽华,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大浪镇、安陲乡、白云乡一带山脉。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40MW,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5.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1座配置系统规模为28兆瓦/56兆瓦时的储能站(按项目装机容量的20%、时长2小时配置)等配套设施。上述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二)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80,331.51万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四)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五)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总投资收益率(ROI)为9.42%,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68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投建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投建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建设上述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尚需取得水保、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了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均无余额且已经全部注销。具体如下: ■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289,482,075.47元差额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2,34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631,075.47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2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0,105,205.60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YCMCS1024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情况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产能利用率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次月至2024年12月末实际发电量与按预期发电量(折算)之比。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发电共计24个月,按此期间折算预期发电量约7.50亿度,实际发电量8.31亿度,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10.79%。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于2021年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态,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末发电共计46个月,按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折算预期发电量约8.43亿度,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26.15%; 注2:以上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九、其他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统计,截至 2025年3月31日,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项目累计完成发电量151,328.89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129,373.27万千瓦时增加了16.97%;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44,726.29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123,824.04万千瓦时增加了16.88%。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1、上表数据中暂不含分布式光伏数据。公司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97.63万千瓦时。 2、上表数据暂不含储能数据。公司2025年一季度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结算电量2,137.28万千瓦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