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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琳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苏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琳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青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琳菁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6证券简称:扬农化工编号:临2025-01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回购注销26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5,145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6证券简称:扬农化工编号:临2025-017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65,145股,涉及人数260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35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5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意回购注销26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5,145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8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8、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39万股。 10、2023年7月1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 11、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预留股份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2.30元/股调整为39.23元/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万股调整为88.4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股份授予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906万股。 17、2024年7月15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5.343万股。 18、2024年7月26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0元(含税)。 19、2024年8月8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3.783万股。 20、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1.833万股。 22、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3、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6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5,145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度。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024年业绩考核条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考核指标未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 鉴于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触发《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265,14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8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送股: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对首次授予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52.30-1.30)/(1+0.30)-0.88 =38.35元/股 对预留授予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32.40-0.88 =31.52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人民币47,632,548.5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10号),董事会同意对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88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变动数量合并计算了该尚未回购注销的22,880股股份。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回购注销26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5,145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扬农化工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6证券简称:扬农化工编号:临2025-01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6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5,145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265,14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265,14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17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265,1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03号扬农大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任杰 4、联系电话:0514-85860486 5、电子邮箱:stockcom@yangnongche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6证券简称:扬农化工编号:临2025-020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6证券简称:扬农化工编号:临2025-01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苏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担保的公告》(临2025-016号)。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董事吴孝举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17号)。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19号)。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6证券简称:扬农化工编号:临2025-01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江苏优士和辽宁优创两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两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10.17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10.17亿元的保证担保,授权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江苏优嘉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2024年末本公司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25,000万元,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134.0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优士”) 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优创”) 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叶”) 担保金额:公司为江苏优士和辽宁优创两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两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10.17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10.17亿元的保证担保,授权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在该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江苏优嘉总经理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江苏优士是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6,000万元,注册地址:仪征市青山镇优士路1号,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精细化工产品、农药及中间体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辽宁优创本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东山街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宝叶是江苏优嘉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工园区海滨四路,经营范围:农药及制剂产品及副产生产;危险化学品销售。 被担保方2024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股权结构控制图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优士和辽宁优创是本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两家公司为了业务发展,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为了降低融资成本,更顺利地取得授信批准,由本公司担保帮助两家公司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江苏优嘉和南通宝叶均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南通宝叶是江苏优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南通宝叶业务的开展,风险是可控的。 江苏优士、江苏优嘉、辽宁优创和南通宝叶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江苏优士、辽宁优创两家公司提供担保,及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提供担保,均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单位担保,本公司为子公司江苏优士担保的余额合计为25,000万元,江苏优嘉为南通宝叶担保的余额为1,134.0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26,134.0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无逾期担保。 五、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辽宁优创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6证券简称:扬农化工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03号扬农大厦5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 至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刊登于2025年3月25日、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13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9、10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10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19-20日 8:30一12:0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1、为了便于公司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请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提前扫码登记。 ■ 扬农化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预登记二维码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03号扬农大厦 邮政编码:225127 联系人:李常青、任杰 电话:(0514)85860486 传真:(0514)85889486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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