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定-00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2.39%,主要是由于预付电费、运费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0.23%,主要是由于期末在建工程未转固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6.32%,主要是由于开具票据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4.65%,主要是由于支付工资及社保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2.52%,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3.75%,主要是由于偿还到期短期债券所致。 7、专项储备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40.29%,主要是由于专项储备计提未使用所致。 8、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57.79%,主要是由于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76.40%,主要是由于确认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18477.66%,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转让收益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62.15%,主要是由于应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青龙煤业90%股权及所持债权的议案》。为盘活资产,快速回流资金,公司拟将持有的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90%股权及公司所持青龙煤业的债权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 211,633.5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青龙煤业90%股权及所持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87)。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在河北产权市场对外发布了转让青龙煤业 90%股权及所持债权的相关信息。截至挂牌日期届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研究,公司决定终结本次挂牌转让事项。目前,青龙煤业正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复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闫云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立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闫云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立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2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通知,获悉冀中能源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冻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 备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邯矿集团”)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张矿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冻结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