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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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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是蓉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小利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磊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是蓉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小利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是蓉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小利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磊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长是蓉珠、董事陆鹏、郝小毅、独立董事宋冰心、陈来鹏现场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张方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3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拟行权的10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对应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32,000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进行如下处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其尚未行权的2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忠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0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2,000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6证券简称:日盈电子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1,659.1931万元减少为11,656.6931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1,659.1931万股减少为11,656.6931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横路278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8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9-68853200
  5、传真号码:0519-88610739
  6、邮箱:zqtzb@riyingcorp.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2,000份;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的说明,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6年5月15日。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行权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日盈电子期权。
  3、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52、1000000653、1000000654。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6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32,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6、期权行权价格:15.94元。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期权行权期限: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9、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注:
  (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拟行权的10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对应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32,000份。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0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2,000份。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股;拟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0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的说明,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及个人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前述情形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中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5,000份。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9.95元/股。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48,750元。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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