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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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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1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李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4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九、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1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7,122,003.84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42,274.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49,961,791.02元以及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股权,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的993,750.00元,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8,413,266.52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当前,受行业周期影响,氯碱行业仍处于低谷期,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公司生产经营形势依然严峻,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且目前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新产品、新项目尚在推进之中,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目前新的业务板块尚在积极推进整合之中,尚需大量资金投入,即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利润分配不存在影响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的项目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局未来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4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4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1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其他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经过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后,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51.45万元,具体如下: ■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4年度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45.5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59.85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每年末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46.0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51.4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51.4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1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 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担保方式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1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若上述担保额全部实施,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3%。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000.00万元。 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57,820.42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一)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二)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担保期限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担保额度的预计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除此前仍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外,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毅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土门镇团结村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刘平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曾嘉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8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股16%。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潺亭府邸雨村西路南段393号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5.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栋14楼附1402号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于小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成都极典明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 ■ 6.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南路二段89号鹿鹤楼三楼南面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立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7.公司名称: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菜蔬村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秦辉礼 注册资本:15,307.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公司名称: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恭城县栗木镇栗木矿区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32,8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钽、铌、锡、钨、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包括高岭土及其他非金属矿)采矿、选矿、冶炼(上述经营范围取得相应资质及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焊锡系列产品、碳化系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加工;塑料制品、环保设备及管道的制造、销售;贸易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桂林龙达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5%)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大道1330号综合楼101-102房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冯将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自然人阮锐钊持股1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上述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26,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3.其他说明:本次担保额度的预计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除此前仍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外,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日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7,820.42万元(不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金额)。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6.03%。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2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曹爱民;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6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3.7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6亿元。 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5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张欣琪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3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张欣琪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7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债券发行等证券服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希格玛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希格玛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2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首次执行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2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局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局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局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局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局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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