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5-0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国内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阶段,周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勇于面对挑战,主动出击,全面分析形势,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经营理念。通过不断深化内部改革,适时调整经营策略,精准部署多元化举措,有效遏制了亏损态势,实现了大幅减亏,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控运行管理。公司在实施事业部制改革的同时,对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优化,确保内控管理既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又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实现治理结构、权责分配和业务流程的相互制衡、兼顾效率;二是以“控成本、创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预判行情走势,合理调整生产模式,以产品边际效益为导向,最大限度保证生产装置平稳运行。强化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利用行情波段,实现有效营销;三是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统筹推进“双轮驱动”,再融资的成功,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实现较大幅度的提高,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四是加强对外合作,实现产业、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特种树脂的有效拓展,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五是加强安全预防过程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了集团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公司继续荣登“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四川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榜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临2025-2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局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上述资金截至2024年8月28日已到位,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2024]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9,095,798.65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
  注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32,254,085.6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26,954,085.60元,其与的差额5,300,000.00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
  注2:保荐承销费税金指本表注1中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尚未支付的5,300,000.00元保荐承销费(含税)对应的税金;
  注3:本项包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对应的税金,未包含本表注2中对应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10月11日分别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局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年度公司依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零。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68 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2024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72 号),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其中1000.00万元已到期并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经董事局批准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资金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经批准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未来将继续用于原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储均履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注:本附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1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其他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51.4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51.4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60亿元。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一2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9∶30一一11∶30,下午2∶30一一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权委托书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