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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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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77,422,685.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4,433,0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45,462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3,743,787.0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6.57%。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且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25]627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编制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可供分配利润余额及现金流水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公司根据以往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预计,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李国平、朱文秀、李博胜、方建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能结构。公司拟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3,557.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本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相关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董事李博胜、方建华及王顺余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鉴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35名持有人离职,同时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不得解锁的433.13万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朱文秀先生、方建华先生、王顺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朱文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13,000.00万元。
  ● 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理财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中已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包含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205.42万元,不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19,058.75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理财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并对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在建工程”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七、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结合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3,557.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由48,557.00万元调减为25,000.00万元。
  ●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表示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中已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2,205.42万元,不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19,058.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
  本次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变更后,未做变更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实施原项目中的“新增8万吨的450ml规格含乳饮料产线3条及成品仓库车间”及必要配套设施内容。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目前在建项目产能全部达产可满足市场需求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新增8万吨的450ml规格含乳饮料产线3条及成品仓库车间;(2)改造现有老旧生产线,形成450ml规格含乳饮料产线2条、225ml规格含乳饮料产线1条的生产能力,改造后年产能为7万吨;(3)购置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数字化工厂;(4)建设光伏屋顶及其他必要配套设施(电力、暖通工程及环保设施等)。旨在通过新增8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进一步扩大公司甜牛奶乳饮料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改造原有7万吨老旧含乳饮料生产线提升现有生产线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管理效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95.66万元。
  截至目前,该项目中“新增8万吨的450ml规格含乳饮料产线3条及成品仓库车间”正在有序建设中,建设完成将显著减轻金华生产基地的产能压力。在公司现有在建项目产能全面投产后,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拥有约45万吨的年规划产能。现结合相关产品近期的销售情况、市场趋势及未来市场预测,预计公司产能能够满足现阶段以及未来一定期间的市场需求。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现阶段战略发展的需要
  生牛乳和奶粉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奶粉年需求量约1.5万吨,占生产成本约30%。奶源的供应保障、质量、安全与公司的产品质量和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对公司的经营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都有重大影响。近年来奶源市场价格震荡变化以及当前国际形势变幻莫测,向上游供应链延伸成为公司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
  “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脂脱脂奶粉、浓缩奶、稀奶油、奶酪、奶制品深加工生产及研发设施,旨在保障原材料供应的稳定,同时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品组合,为公司打造第二条增长曲线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开展这一战略布局,公司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还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该项目拟在宁夏银川实施,宁夏地处北纬38°黄金奶源带,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优质丰富的牧业资源,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投资环境。在此背景下,“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期高质量发展,系现阶段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
  结合近年来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近年来投资项目情况和产能布局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优化经营策略,在保障现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向产业链上游进军,可有效解决奶粉原材料供应稳定和供应成本的问题,有助于从源头把控原材料质量、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通过延伸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将原“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产业基地;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80亩,用于建设全脂脱脂奶粉、浓缩奶、稀奶油、奶酪、奶制品深加工生产线及研发中心,配套建设职工宿舍、库房、物流基地等;
  5、项目实施期限:本项目建设期限预计18个月,项目建设期限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3.2亿元,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二)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信息
  1、公司名称: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3、主要经营范围:乳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生鲜乳收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4、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总预算为32,000.00万元,其中土地投资2,417.00万元,建筑工程及其他投资10,000.00万元,设备投资12,000.00万元,工程安装费200.00万元,预备费383.00万元及流动资金7,000.00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3,557.00万元,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四)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可行性分析
  (1)乳品深加工市场需求日益增加
  在过去的几年里,乳制品行业经历了不断的增长,市场对各类乳制品的需求持续旺盛。尽管如此,目前市场上的乳制品仍以基础产品为主流,而乳品深加工产品市场供应不足。因此,“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推动乳品深加工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两大因素:首先,消费者对于健康和高品质食品的追求日益升温。深加工乳制品,如乳酸菌饮品和奶酪,因其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健康益处而备受青睐。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市场对这些深加工乳制品的需求预计将持续攀升。其次,农村市场对乳制品的需求增长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动力。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对乳制品的需求也在逐步上升。传统的乳制品已无法满足农村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乳品深加工项目因此具备了填补市场空缺的潜力,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2)公司具备乳品深加工技术及生产能力
  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以常温液态奶为主,深加工产品(如酸奶、奶酪、奶粉等)占比不足,制约了公司利润增长和市场竞争力。本项目通过建设日处理1,000吨生乳的深加工基地可扩展巴氏鲜奶、希腊酸奶、奶酪棒等高附加值产品线,从而对公司产品进行升级,并将通过应用膜分离、益生菌发酵等先进技术实现技术突破以提升产品品质,增强企业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品牌向高端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2、必要性分析
  (1)保证原材料质量及供应稳定
  供应链管理对于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和提升客户满意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更加精准地控制原材料的质量,从源头上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这种对原材料质量的高度控制,有助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从而提高最终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效率。
  在供应稳定性方面,该项目使得公司能够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能力,保证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减少了因原材料短缺导致的风险。同时,公司还能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做出快速反应,从而保持成本优势。
  (2)通过优化供应链实现精益化管理
  在生产成本和效率方面,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效果显著。该项目的实施,使得公司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生产计划,减少库存积压,实现库存的精益化管理。这不仅降低了库存成本,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对供应链的优化,公司能够更加高效地协调生产、物流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浪费,提高整体的生产效率。这不仅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五)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80亩,其中包括新建生产车间、收奶棚、食堂、五金库、库房、固废站、试剂库、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整体建设期限预计为18个月,经测算,项目全面达产后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46%,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01年。
  前述财务指标符合行业基准指标,项目具备较好的获利能力。上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的结果,不作为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估算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六)新募投项目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该项目市场风险主要可能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供需实际情况可能与预测值发生偏离。二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变化。
  从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来看,仍处于一个平稳增长阶段,投资和建设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发展热点,国家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都预示着项目产品将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将本着“高效、务实、严谨”的管理模式,在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营销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广告宣传力度,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优质和价廉的产品再加上销售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占有市场、规避和化解风险最有效的策略。其防范市场风险主要对策是:
  1、加强市场开拓。建立有效的市场开拓网络和体制,采取必要的宣传和市场开拓措施,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以高质量和低成本占领市场。通过扩大和稳定市场份额,抵御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
  2、采取“高品质赢得客户,创品牌拓展市场”的产品策略,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严格按照ISO9000 标准规范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新技术的研制和开发工作,不断按市场需要提高产品档次,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扩大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和美誉度。
  3、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创新营销方式和手段,开拓新兴市场,建立独立、主动、可控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建立高素质的销售队伍。通过产品宣传、博览会、网络、媒体等形式,向顾客宣传、展示项目产品,吸引客户推动产品销售,逐步扩大客户群,以降低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
  4、在主营核心业务基础上,横向、纵向拓展业务。加强管理并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加强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CRM 客户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整理和沟通功能,及时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产品设计和市场推广策略。
  5、以科技优势和持续开发优势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加大成本费用的控制力度,完善薄弱环节,走“以质量求效益、以效益求发展”的集约化生产经营道路。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利用技术和生产能力优势,满足不同客户差别化需求,占领国内外市场。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仅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还能应对市场变化,符合市场发展趋势,提高投资回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及签署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李子转债”(转债代码:111014)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全体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形式送达公司。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本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请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zqswb@liziyuan.com形式送达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5年5 月16日下午17: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部。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李子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程伟忠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邮箱:zqswb@liziyuan.com
  邮编:321000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回执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 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人 将出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
  持有债券简称:李子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参会形式:□现场 □通讯
  特此签署。
  签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表决票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李子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表决人:
  ■
  注:1、请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正确填写。
  2、以上各项议案,各债券持 有人或代理人请根据“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在对应表决结果处划“√”,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结果无效。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李子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李子园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云南李子园和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年1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东方投行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号:579901643210808)于2024年2月注销;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账号:0188990800977777)于2024年12月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号:19655101040030136)于2024年12月注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号:909010120190009696)于2024年12月注销。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190,587,5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次购买的银行大额存单流动性较强,可随时转让。
  注2: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5,000.00万元,公司2024年8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58.75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074.26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162.0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李子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李子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李子园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含募集资金孳息。
  注 2:该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结项。
  注 3:结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区域市场拓展程度,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状态。
  注 4:结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区域市场拓展程度,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状态。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建设期为 3.5 年,分 2 期进行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2 年,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即开始二期工程的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期为 1.5 年,预计2027年建设完成。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中已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
  “李子转债”自2023年12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3月31日,“李子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2,636股。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893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增加893股。
  2、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3,729,300股不得解锁,且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35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尚未解锁对应份额为602,000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解锁的股票共计4,331,300股,公司股份总数应减少4,331,300股。
  综上,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为390,101,73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90,101,73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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