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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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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宏声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2、法定代表人:肖松波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为696,697,641.4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53,435,091.63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1,713,076.6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665,567.99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宏声46%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鑫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重庆宏声3%股权,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重庆宏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颐中包装 1、注册资本:人民币2,94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张崇明 3、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包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黏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颐中包装总资产为818,909,353.7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1,475,578.70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218,209.0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7,373,373.34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2024年12月,佳信(香港)有限公司以减资的方式退出持有的颐中包装30%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颐中包装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在2025年12月4日前,颐中包装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颐中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申仁包装 1、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李帅 3、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773,271,700.5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10,961,672.75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888,478.6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510,318.36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申仁包装35%股权,并通过以下方式间接持有申仁包装股权:公司持有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60%股权、最终由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持有申仁包装10%股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华为申仁包装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申仁包装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兴鑫互联 1、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纪凯 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鑫互联总资产为1,164,927,676.2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78,805,680.69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1,056,967.72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058,562.19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兴鑫互联44.5%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富培军、任元丽为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五)鼎承智印 1、注册资本:3046.875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宋相明 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印刷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鼎承智印总资产为390,740,446.2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9,588,396.2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209,221.6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888,946.05元。 5、与公司的关系:2024年9月,公司转让持有鼎承智印48%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监事李青山、高级管理人员吕伟兼任鼎承智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截至2025年9月18日前,鼎承智印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鼎承智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六)贵州劲嘉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何承鹏 3、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承接包装材料的设计、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房屋租赁。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州劲嘉总资产为518,249,066.8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99,063,752.36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651,083.9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1,577,907.64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贵州劲嘉49%股权,贵州劲嘉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贵州劲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贵州劲嘉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七)安徽安泰 1、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谢汉 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安泰总资产为581,827,833.1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96,323,286.62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576,270.6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4,784,862.83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安泰48%股权,安徽安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安徽安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安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八)赫克乐斯 1、注册资本:2,000万港币 2、执行董事:吕伟 3、经营范围:贸易、货物进出口 4、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赫克乐斯总资产为1,631,485.1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73,890.98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1,485.1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73,890.98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赫克乐斯40%股权,赫克乐斯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赫克乐斯的投资收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吕伟为赫克乐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赫克乐斯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赫克乐斯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法人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拟与公司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判,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个别关联方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以及新增与个别关联方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替代原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业务规划做出的,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议案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4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履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邀请中审众环进行商谈、参加选聘,经过对中审众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翔,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翔、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翔、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人民币17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小组对中审众环根据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经评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小组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后点击“网上说明会”,输入“劲嘉股份”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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