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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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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可循环使用,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91,868.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银行手续费支出人民币126,868.49万元,人民币6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为: ■ 注:项目支出不含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日期2023年3月27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3月29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2023年4月13日)4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尼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尼克”)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思尼克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思尼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8月3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弈安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弈安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即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安仓”)。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南京亿安仓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南京亿安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8月9日)。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已进行销户。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思尼克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3,903.0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2,790.5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42万元(不含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SZAA4F012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3,903.01万元。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合计人民币1,026.75万元。 (四)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2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1,520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8,430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5,050万元来源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五)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5月18日,已将上述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人民币6.2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6.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51,52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含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闲置超募资金)。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439.61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即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亿安仓。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321.94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九)其他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25楼R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部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颖涛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分别为蔡靖、李文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且其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王明江先生、李文智先生、吕飞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王明江先生、李文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充分展示了公司2024年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等方面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人民币486.39亿元,同比增长40.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7亿元,同比增长0.18%;资产总额265.00亿元,同比增长1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42亿元,同比增长3.6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179号)以及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179号)。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迅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领取薪酬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确认。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亿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中的交易金额额度及交易期限将不再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外币结算业务进行,以正常经营业务背景为依托,为有效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了专门人员,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实际可行性。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其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文忠先生、王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议通知具体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五)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六)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下同)219,191,876.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919,187.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0,368,074.97元,扣除年内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64,591,508.25元,本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3,049,255.90元。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拟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900,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108,810.86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5,108,810.86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9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7,606,132.8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业情况、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经营目标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62,024.00万元、44,748.10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73%、1.69%,均低于50%。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顺利的实施,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亿美元。同时,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银行融资担保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CEAC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器材国际”)、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EAchain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亿安仓香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6.8亿美元,两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 注2:本次所审议的担保额度预计是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该事项期间担保总额度的预计,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开展业务担保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器材国际、亿安仓香港、深圳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安仓”)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三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 注:上表注1和注2同样适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过往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本次审议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该事项期间担保总额度的预计,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亿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亿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人民币218,5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69%。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5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其他关联方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房屋租赁以及短期借款等。 (1)预计采购类(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50,000万元; (2)预计销售类(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7,000万元; (3)预计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00万元; (4)预计向关联方短期借款约人民币500,000万元。 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短期借款额度在2025年度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以单笔合同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业务部门基于市场前景、项目计划、合作关系、资金需求、实际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后预计的,该预计额度是交易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实际发生时会受双方经营情况、行业需求波动、产业链供求变化、资金需求变化等进行调整,因此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信息 ■ (二)主要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人民币 ■ 注:中电信息及中电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且各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带动公司利用自身丰富的产品线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及增强竞争优势;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蔡靖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基于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25楼R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部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为王炜)。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人民币486.39亿元,同比增长40.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7亿元,同比增长0.18%;资产总额265.00亿元,同比增长1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42亿元,同比增长3.69%。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179号)以及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179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报酬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钟麟、唐艳丽回避表决。因监事会表决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的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8亿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9亿元,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外币结算业务进行,以正常经营业务背景为依托,为有效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了专门人员,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实际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同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5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之间的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层R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提案7.00、12.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第25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6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发送到公司电子邮箱。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日增、闫晓星 联系电话:0755-82538660 电子邮箱:zdgdb@cecpor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第2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 1、对于提案1.00-13.00,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同一提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提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2、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附件二: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5月16日16:00之前采用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电子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7, 投票简称:中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避险类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交易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和工具: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产品。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 5、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其他风险等,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为充分利用香港作为电子元器件贸易国际集散地的区位优势,公司选择在香港开展电子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和销售业务,并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将部分境外采购的货物进口到境内进行销售,因此导致存在一定外汇敞口。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锁定交易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中的交易金额额度及期限将不再使用。 3、交易方式: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产品。 4、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美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中的交易金额额度及交易期限将不再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汇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并通过平仓或展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3、履约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可能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3、密切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汇率管理小组报告。 4、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审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5、财务中心负责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操作环节遵循岗位不相容原则,进行交叉监督复核,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避险类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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