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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900,09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中电港是行业领先的元器件应用创新与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四十余年产业上下游资源积累、技术沉淀、应用创新,已发展成为涵盖电子元器件分销、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和产业数据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秉持“为客户服务,与伙伴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努力打造元器件供应链生态圈,助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 公司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中游环节,通过技术、产品、应用、数据、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集聚和高效配置,将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紧密联系在一起,保障电子元器件供应链稳定,成为连接产业上下游的重要纽带。一方面,公司通过自身在行业市场、客户网络的布局,帮助原厂积极推广新产品、开拓新客户,解决了上游原厂难以有效覆盖众多客户的痛点,降低原厂的营销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市场人员、FAE深入服务下游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整合客户需求,降低客户采购成本,在为客户供应电子元器件的同时,在产品设计、产品应用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应用解决方案,实现技术增值和服务创新。 公司业务以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为核心,拥有139条国内外优质集成电路企业的分销授权,在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新能源、通讯系统、计算机、工业电子、汽车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与众多知名电子信息产业客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年度服务客户超过5,000家,报告期内为客户供应了超62亿颗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产品。 通过“萤火工场”开展技术支持与方案开发等设计链服务,聚焦重点行业与产品线,为分销业务增长和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当前主要致力于AI处理器、无线、传感、音视频、信号链、电源、电机驱动、嵌入式系统等相关方案设计与产品开发。 通过“亿安仓”开展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利用智能设备和系统,为上中下游企业提供安全、敏捷、高效的仓储物流、报关通关等综合性协同配套服务,实现“仓-运-配-关”无缝衔接;持续推进“中心仓-枢纽仓-园区仓”三级仓体系和仓储系统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 公司电子信息产业数据引擎一一“芯查查”大数据平台,拥有海量芯片大数据及丰富的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围绕数据服务、商城交易、社区生态、SaaS服务四个层面提供多样化大数据服务,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2024年,为应对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复苏缓慢等复杂形势,公司贯彻落实“合规控险,降本增效,价值引领”经营总方针,积极推进稳健运营、精细管控。同时,抢抓市场发展机遇,围绕人工智能、计算技术、汽车电子等重点领域加强投入,经营质量得以优化和提升,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随着消费电子市场回暖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和应用领域需求增加,带动了公司存储器、处理器业绩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6.39亿元,同比提升40.97%。受到电子信息产业链各环节的毛利率持续承压,以及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存储器市场需求较高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低毛利业务的收入占比较高,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亿元,同比增长0.18%。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在本次注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含270天),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含5年)。 (四)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资金成本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等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五)发行时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的申报、注册、发行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可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中期票据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五、其他说明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38,844.92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注2: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投资总额17,0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5,439.6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91,868.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26,868.49万元,人民币6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22,949.7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具体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文忠先生、王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张文忠先生、王宏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张文忠先生、王宏先生个人简历 张文忠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7月至2010年6月,历任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推广工程师、产品经理、客户经理、深圳办事处经理、运营总监等职务;2010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12月至2024年3月,历任中电港集团产品部总经理、产品平台副总经理、新兴产品一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产品平台总经理(三、四中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间接股东共青城亿科合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5913万元出资份额,出资比例2.7488%;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宏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1997年7月至2000年8月,历任深圳粤海电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采购工程师,北京上茂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8月至2018年8月,任安富利(中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北区销售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移柯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历任中电港销售北区华北区总经理、销售北区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销售平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间接股东共青城亿科合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624万元出资份额,出资比例1.101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10,428,526.03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应收票据 参照“应收账款”部分。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二)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步骤为在报告期末通过单项分析、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步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其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0,428,526.03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金额为人民币104,201,413.72元,合计导致减少本期合并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227,112.31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拟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05,003,588.48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应收票据 参照“应收账款”部分。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二)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步骤为在报告期末通过单项分析、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步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其中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5,003,588.48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金额为人民币71,652,401.31元,合计导致减少本期合并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3,351,187.17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前访问价值在线平台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朱颖涛,董事、总经理刘迅,独立董事蔡元庆,财务总监田茂明,董事会秘书刘同刚,保荐代表人王申晨(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价值在线平台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前访问价值在线平台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谢日增 电话:0755-82538660 邮箱:zdgdb@cecport.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快应收账款回笼,压降两金规模,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融”)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中电惠融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将不再使用。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针对同一家公司同时发生中电惠融与非关联方保理机构的保理业务交易的情况,中电惠融在同等条件下的保理融资利率应不高于非关联方保理融资利率水平。 5、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中电惠融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融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则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电惠融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1,844.00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有表决权的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杨红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暨关联交易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拓展,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子票据)、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进口代付、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业务授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发生业务时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 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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