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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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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684.31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8.1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2.7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8.1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6.6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合理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汇率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和日常运营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5元,共计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137.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2.7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2022年9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3日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33050266613500000019账户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使用1,000.00万元购买银行定期存单及使用3,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571904620610011账户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使用4,000.00万元购买银行定期存单及使用3,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将围绕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产业开展生产工艺研究、产品创新研究,积累原始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聚集和培养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行业产品设计、开发带头人。 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主要聚集和培养高级市场营销人才,围绕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产业,进行市场调研,为公司拓展新的产品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助力公司持续增长。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止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5号)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313.5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68.2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81.8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13.57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3.5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13.5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已就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81,036.69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3,294,206.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725,995.4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2024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14,102,551.1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63,294,206.32元。 考虑到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并结合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并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175.1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900.8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74.3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175.16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75.1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1,175.1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已就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薪酬方案适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 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 核和监督。 五、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6 万元/年,津贴按年度发放; 2、除独立董事外,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及相关考核制度于年底一次性发放。 3、未在公司担任其它任何职务的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享受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所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 津贴,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及相关考核制度于年底一次性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分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754.05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永辉先生、冯慧青女士、张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特高秀”) 地址:临海市大田街道临海大道(东)558号 注册资本:75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田康平 成立日期:2010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轻质建筑材料、户外家具、工艺品、金属管及管件、遮阳用品、照明灯具制造,金属表面贴膜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正特高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辉先生担任正特高秀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冯慧青女士担任正特高秀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张黎先生担任正特高秀监事。 正特高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40.44万元,净资产1,756.85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48.75万元,净利润73.45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正特高秀财务状况正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正特高秀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2、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创投”)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瑾琨 成立日期:2010-11-1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关联关系:伟星创投持有公司2.34%股权,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伟星创投关联交易金额包括其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交易金额。 伟星创投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403.55万元,净资产14,796.35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07.27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伟星创投系伟星集团子公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伟星集团下属子公司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伟星创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3、深圳市长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昤科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二路11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21栋310。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仕超 成立日期:2021-12-07 经营范围:家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园艺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户外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长昤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张黎先生担任长昤科技董事。 长昤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56.89万元,净资产125.56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7.76万元,净利润-203.32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长昤科技财务状况正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长昤科技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4、日本高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高秀”) 地址:489,Sakai,Kainan-shi,Wakayama642-0024 注册资本:18.20亿日元 法定代表人:NobuoTakaoka 成立日期:1980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庭院用品,材料,软件和其他。 关联关系:日本高秀为公司之联营企业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日本高秀关联交易金额包括其中国境内全资子公司江西高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 日本高秀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月20日(日本2025财年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总资产23,814百万日元,净资产12,756百万日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890百万日元,净利润-242百万日元。履约能力分析:日本高秀财务状况正常,在与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公司认为日本高秀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按照协议约定进 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关联方对接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在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张黎先生、冯慧青女士、陈永辉先生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 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t4rlSar1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嵩先生,财务负责人叶科先生,独立董事蒋志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t4rlSar1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汪继龙 电话:0576-85953660 传真:0576-85962776 邮箱:ztgf@zhengte.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需要,且海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远期汇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汇率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5元,共计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137.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2.7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9号)。 公司已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24,875.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2,635.1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2025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审查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天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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