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在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1)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报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报酬;
  (3)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他任何收入;上述向独立董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薪酬标准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相关人员2025年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如下:
  1、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2、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俞杏英、俞啸天、姚晨华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将以上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3,338万股,发行价格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4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4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9月将银行账号为 575902300610820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管账户进行注销,上述账户余额为零,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及保荐代表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05)。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07)。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47)。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6,000万元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延期的原因: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由于设备定制周期与进口设备购置的交货周期超预期,导致项目整体延期至2025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影响,并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用,该项目整体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款,金额为37.5万元。经公司自查发现后进行了纠正。
  除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虽存在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但涉及金额较小且已主动改正,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9日
  附表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4: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姚佳成
  ■
  姓名: 谷淑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注:2024年1-3月未采购间苯二胺、6-氯-2,4二硝基苯胺。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 2025年4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俞杏英、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晨华、舟山瑞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事先告知受托人选,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股东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21日(星期三)9 时至 17 时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期半天;
  3、联系人:卢枫青 联系电话:0575-85668072 传真:0575-85623229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俞杏英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菊荪)》《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春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俞啸天、俞杏英、姚晨华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俞啸天、俞杏英、徐民丰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