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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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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在此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葛店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26118497D
  3、成立时间:2001年02月26日
  4、注册地点: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聚贤路25号
  5、法定代表人:郑承刚
  6、注册资本:12,825.5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1、原料药(含抗肿瘤类);2、片剂(含激素类,含计划生育用药),硬胶囊剂(计划生育用药),软胶囊剂(激素类);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房屋租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公司持有葛店人福81.07%的股权,公司董事兼总裁邓霞飞持有葛店人福9.46%的股权,公司监事郑承刚持有葛店人福4.73%的股权,其他股东非公司关联人。
  ■
  (二)竹溪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4582493115G
  3、成立时间:2011年10月26日
  4、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郑建雄
  6、注册资本: 16,686.64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中药提取物生产,中草药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竹溪人福为葛店人福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根据投资者合作协议的远期回购约定,人福华溪持有竹溪人福100%权益。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预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采取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649,138.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62,381.89万元的36.83%,全部为对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和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充分考虑合作方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等因素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318.41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004.90万元。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报告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8,919.61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166.79万元,开发支出计提减值损失333.74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报告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6,263.43万元。
  (五)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每个会计年度期末,企业应当对其价值进行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通过公司对医疗器械行业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市场行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上下游客户与购销价格情况等综合分析,经测试,公司对资产并购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20,697.6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4 年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7,704.53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7,704.5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6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47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7名,董事李杰先生、周睿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汉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林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睿)》《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素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林青先生、周睿先生、张素华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九、审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二、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的审计工作中,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董事会同意向其支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37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1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四、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发布公告,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有效期内,公司共收到6份利润分配建议,均要求加大现金分红比例。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要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为保证现金分红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632,225,96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522,312,308.80元(含税)。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244,838,664.75元(含税),合计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67,150,973.55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7.69%。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董事的劳动权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8万元/年(税前),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8万元/年(税前),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3、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按照其在公司的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及风险责任确定年度薪酬标准,岗变薪变;薪酬结构体现分享与风险共担原则,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相结合,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度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此类董事2025年度薪酬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80万元(税前,含董事津贴人民币500元/月)。
  4、公司在确保薪酬竞争力的同时将加强薪酬总量成本管控,并通过递延支付等形式完善薪酬支付机制。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定薪坚持岗位价值导向原则:依据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及风险责任确定年度薪酬标准,岗变薪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80万元(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体现分享与风险共担原则,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相结合,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度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
  3、公司在确保薪酬竞争力的同时将加强薪酬总量成本管控,并通过递延支付等形式完善薪酬支付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邓霞飞回避表决。
  议案十七、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人福医药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八、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九、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为支持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对2025年度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预计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3,3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55,874.9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本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及在授权范围内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湖北人福”指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宜昌人福”指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人福创新生物”指人福创新生物产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4)“新疆维药”指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医疗”指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武汉普克”指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7)“人福钟祥医疗”指人福钟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8)“武汉天润”指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9)“三峡制药”指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10)“人福有限”指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
  (11)“武汉人福”指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2)“金科瑞达”指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3)“人福食品”指人福湖北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5、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6、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在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支持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对2025年度为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人福”)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预计为葛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31,000.00万元人民币;葛店人福控股子公司湖北人福华溪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华溪”)预计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溪人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本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及在授权范围内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5、因公司董事、总裁邓霞飞持有葛店人福9.46%的股权,公司监事郑承刚持有葛店人福4.73%的股权,公司为葛店人福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6、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7、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在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邓霞飞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一、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有可能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3、实际存款、信贷申请额度由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招商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邓伟栋、黄晓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此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全文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将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四、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五、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如下:
  1、投保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十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预案》《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48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四名,监事长杜越新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杜越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及决策过程,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平衡全体股东的即期回报与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平原则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公司监事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及工作繁简程度,监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监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按照其在公司的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及风险责任确定年度薪酬标准,岗变薪变;薪酬结构体现分享与风险共担原则,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相结合,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度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此类监事2025年度薪酬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0万元(税前,含监事津贴人民币500元/月)。
  3、公司在确保薪酬竞争力的同时将加强薪酬总量成本管控,并通过递延支付等形式完善薪酬支付机制。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七、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九、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
  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议案十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4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62,606,492.31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29,744,984.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2,225,9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22,312,308.8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67,150,973.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平衡全体股东的即期回报与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平原则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人福创新生物产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创新生物”);
  4、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
  5、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疗”)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6、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普克”);
  7、人福钟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钟祥医疗”);
  8、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润”);
  9、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制药”);
  10、人福湖北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食品”)。
  上述被担保方均非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及截至目前已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
  2025年度,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预计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3,3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55,874.9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648,138.53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在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5,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1%;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6,87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0.96%。
  ●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对2025年度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预计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3,32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55,874.9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本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及在授权范围内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①“人福有限”指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
  ②“武汉人福”指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③“金科瑞达”指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④因四舍五入原因,分项数值之和可能与小计存在尾数差异。
  5、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在此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湖北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11969790N
  3、成立时间:1998年11月3日
  4、注册地点:武昌区和平大道219号白云边大厦17、18层
  5、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6、注册资本:141,714.8534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学玻璃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计算机系统服务,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89.66%的股权,根据增资协议的远期回购约定,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二) 宜昌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30843405M
  3、成立时间:2001年08月08日
  4、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开发区大连路19号
  5、法定代表人:李杰
  6、注册资本:29,352.7036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制药专用设备销售。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三) 人福创新生物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创新生物产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E9WN0M83
  3、成立时间:2025年01月21日
  4、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5栋人福医药集团405室
  5、法定代表人:李小培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新疆维药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6948677D
  3、成立时间:2001年03月26日
  4、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2号
  5、法定代表人:尹强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73.25%的股权。
  (五)北京医疗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357123W
  3、成立时间:2000年01月06日
  4、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8号院1号楼四层415、416室
  5、法定代表人:魏威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药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院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科技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翻译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六)武汉普克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918910751
  3、成立时间:2009年09月03日
  4、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二路99号
  5、法定代表人:于群
  6、注册资本:35,2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七) 人福钟祥医疗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钟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309760788D
  3、成立时间:2014年08月01日
  4、注册地点: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三路16号
  5、法定代表人:简传清
  6、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医疗卫生事业投资管理,医疗项目投资管理,医院管理咨询,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设备、仪器及办公器材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经营。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八)武汉天润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618657
  3、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0日
  4、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5、法定代表人:王玮
  6、注册资本:39,468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九)三峡制药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53443535T
  3、成立时间:1999年07月20日
  4、注册地点:宜昌市点军区紫阳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向继武
  6、注册资本:39,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兽药生产,药品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兽药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粮食收购,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人福食品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湖北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331731692T
  3、成立时间:2015年02月04日
  4、注册地点:钟祥市郢中镇西三环路2号
  5、法定代表人:简传清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食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玩具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政策许可的农副产品购销;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运;粮食购销;饮料、食用油、机电产品、橡胶制品、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兼零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其它印刷品印刷。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649,138.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62,381.89万元的36.83%,全部为对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鉴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有可能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2024)鄂01破2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当代科技重整程序。根据当代科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创科”)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参与当代科技重整,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招商生科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386,767,393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23.70%)表决权,并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质第一大股东与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也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为8.30亿元,贷款余额为8.55亿元。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需求和整体规划,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其中关联董事邓伟栋先生、黄晓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3、成立时间:1987年3月31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5、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9、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2024)鄂01破2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当代科技重整程序。根据当代科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创科”)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参与当代科技重整,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招商生科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386,767,393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23.70%)表决权,并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质第一大股东与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也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招商银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实际存款、信贷申请额度由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招商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为国内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此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公司章程》全文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将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7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以上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十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邓霞飞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拟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预先登记手续,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7-87597232、87173805,电子邮箱:renfu.pr@renfu.com.cn;
  2、联系人:阮女士、严女士;
  3、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有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于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2-0004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2、立案调查所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人福医药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在执行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一一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人福医药近几年经营性业务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但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与企业整体风险较为匹配,我们选取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12,717.7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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