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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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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负责爱威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研发及注册风险 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研发难度高,因此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此外,根据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现行规定,新的医疗器械产品在研发成功后需要通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批注册(或备案)后方能上市销售,而取得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往往需要数年的时间,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取得新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书,可能会对公司新产品的产业化和市场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涉及的专业横跨微电子、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技术、光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等众多学科,对技术人才的要求较高,对研发人员的稳定性有较高要求。因此,稳定的高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若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或者发生主要技术人才流失,甚至可能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构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1)随着技术进步加快,新产品推出速度加快,市场竞争的加剧,现有产品价格将会受到冲击。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应对上述风险因素,不能及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则将面临现有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不及预期。 (2)按照国家对临床检验的现行规定,《医疗机构临床检测项目目录》中的公立医院临床检测项目实行政府限价,医院收费不得高于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价格,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持续推进,相关检测服务收费可能出现持续下降,进而间接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 2、经销模式风险 由于体外诊断行业终端客户的分散性,公司目前采取的销售模式是以经销为主,同时兼有少量直销。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经销模式收入是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目前公司经销商数量众多分布较广,若公司不能稳定保持与现有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或公司经销商发生违规经营情况,都会直接或间接给公司的渠道销售及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医疗检验仪器及配套试剂耗材产品,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领域。我国对医疗器械产品及行业准入有较高的要求,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国外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也有严格的标准或要求。随着公司产量增加和新产品的推出,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则将对公司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三)财务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与政府补助可持续性的风险 公司目前是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预计未来调整的可能性较小,但若国家调整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能持续被认定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每年都有从政府部门获得各类补助资金,因政府补助的项目和资金力度具有不确定性,每年政府补助金额的变动对公司的业绩会有一定的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风险 我国对体外诊断行业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制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颁布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对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临床试验、产品注册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体外诊断行业相关政策仍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政策的完善有利于该行业的有序规范和健康成长,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经营策略上未能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改革、监管政策方面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未能持续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医疗器械行业曾出现多起涉嫌企业员工、经销商或终端医院账外暗中收取回扣、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益的案例。公司无法完全控制个别员工、经销商在与医疗机构及其他客户的交往中,以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方式,增加其个人业绩的行为。一旦上述行为发生,公司的品牌声誉可能会受损,甚至会牵连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从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全球体外诊断市场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竞争行列当中,竞争也越发激烈。国外企业依靠品牌、资金以及技术实力等方面优势,在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占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同时,近年来从事医疗检验仪器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的国内企业发展较快,部分国内企业近年来推出了与公司产品功能相似的产品,与公司在市场上直接竞争。若未来公司不能在技术、品牌、渠道等方面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或是国外企业改变经营策略,通过降价、收购等方式来提升市场占有率,都将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大风险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丁建文先生持有公司2,599.71万股份,占公司38.23%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丁建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若其在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发展战略上的判断出现较大失误,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0%,主要系国内终端医院装机在用仪器数量的逐步增长,拉动了试剂耗材消耗,试剂及耗材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出现相应增长。 2、净利润同比增长6.07%,主要系:(1)公司从研发、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产品成本有所下降;(2)随着高毛利率的试剂及耗材产品销售占比逐步提高,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升。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4.99%,主要系:(1)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增长;(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比有所减少。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0%,主要系支付货款增加及政府补助减少。 综上,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检验分析仪器主要应用了理学检验、化学及免疫检验、形态学检验(有形成分检验)三大检测技术,在三大类技术领域中,公司以形态学检验(有形成分检验)技术为核心突破点,形成了大量行业领先的形态学检验(有形成分检验)技术储备。公司研发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跟踪研究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在医学检验自动化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境内外授权专利 259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97项、境外授权专利18项)、软件著作权30项;国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78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72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4项。2024年7月,公司被认定为“长沙市机器视觉技术自动显微镜形态学检验技术创新中心”。 (1)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注:上述统计中包括全部母子公司,专利“获得数”不包括失效专利;“其他”项为境外专利。 (2)报告期内新增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表 ■ 注:上述统计中包括全部母子公司。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同比减少11.05%,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及研发薪酬有所减少;另一方面由于研发项目材料投入及产品注册具有周期性,本期项目材料投入及新产品临床试验费、注册费支出等相对较少。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建文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997,143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监事段小霞、核心技术人员袁鹏通过互兴投资间接持有爱威科技股份;离任董事王翔通过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赣州千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爱威科技股份,报告期内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邹 扬 张素贤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小霞女士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安排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严谨,及时出具了各项报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公司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永利,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丰丰,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叶卫民,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6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2025年审计费用(含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严谨,及时出具了各项报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71元,共计募集资金25,00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55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2,756.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2021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5.86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增值税127.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57.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市后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西部证券、全资子公司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医疗)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变更:同意注销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账户里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注销爱威医疗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入爱威医疗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西部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爱威医疗、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西部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降低研发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营销网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新建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将大大提升公司售后服务效率,降低公司产品运维成本,提升公司医疗诊断产品及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巩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爱威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爱威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爱威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注2]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均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 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将该项目结项、“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同时将募投项目优化调整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亦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7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579,847.5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1)2-1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由7,287.30万元调整为10,832.33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同时,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拟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调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由5,511.60 万元调减为1,966.57 万元。项目调减后的募集资金 3,545.03 万元全部投入“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将“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 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将上述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 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情况 (一)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 1、项目原投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拟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对现有医疗检验相关产品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并投建新产线,在扩大产品产能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和制造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为公司未来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本项目原拟投资总额为22,753.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8,159.08万元,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6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3,096.59万元。 2、本项目变更、结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情况、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的变化,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认为现有生产基地已建成厂房在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进行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后,公司产能储备已足以满足公司现有及未来较长时间的业务产能。因此公司拟对该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产能扩建项目的新建土建施工及其他设备投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减5,000万元,调减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8,159.08万元变更为3,159.08万元。本次调减投资规模后该项目将进行结项。 3、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该项目结项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调减后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原投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主要投入生化免疫、分子诊断、血液分析、病理诊断、POCT检测、智慧医疗等项目的开发,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0,832.33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6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608.80万元。 2、本项目变更、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因下游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对研发战略和具体研发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据此对本项目中的部分研发项目由原来的自主研发调整为寻求与第三方技术合作,并调减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323.55万元,同时结合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如下: ■ 3、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募集项目投入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将剩余3,323.55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计划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募投项目建设资金若超出计划投入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中,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完成。 (三)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原投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拟对现有营销网络进行建设升级,推动公司业务跨区域布局,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配套建设远程运维服务平台,推进公司体外诊断产品服务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售后服务效率,降低设备运维成本,以技术服务带动市场拓展,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966.57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6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970.35万元。 2、本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因上下游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对市场网络布局、品牌推广策略等工作在不断优化完善,为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如下: ■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慎重研究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内外部各项因素,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及延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茯苓路26号公司31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 丁建文、周丰良、林常青、丁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茯苓路26号爱威科技)。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3、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7: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茯苓路2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10208 联系电话:0731-89715453 联系人:袁绘杰 邹建强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担任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爱威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己届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西部证券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西部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 三、公司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爱威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为保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使用募集资金。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交流,为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爱威科技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爱威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西部证券作为爱威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将继续对爱威科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保荐代表人: 邹 扬 张素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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