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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240,20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微型传动及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具备的高精度、小体积、低噪音等特性能够适应下游行业的应用需求。公司产品可应用于智能汽车、消费及医疗科技、先进工业及智造、机器人等多个领域。公司适用于各个领域主要应用场景的产品介绍如下: ■ ■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1,008,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4,054,519.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8,403,28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股东持股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聚兆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自减持计划实施以来,股东聚兆德投资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12)。 2024年8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4-041),股东聚兆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4,704股。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4-055),聚兆德投资持股比例由5.31000%下降至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聚兆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自该减持计划实施以来,股东聚兆德投资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94,6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57)。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70,705股,注销1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44,872份。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6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已完成1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注销事项,共计1,344,872份。 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44名激励对象,合计470,705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增加至470,705股。本次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回购总金额不变),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39,411,505股的0.20%。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9,411,505股变更为238,940,800股。 (五)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原独立董事胡庆,原监事甄学军、王立新、游展龙换届离任;新选举郭新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齐聪、廖文远、张晓峰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六)股东解除限售情况 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53,417,600股于2024年06月04日解除限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七)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52.54万份/万股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569%,其中,股票期权数量为126.27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27万股。 (八)注册资本变更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由171,008,218元变更为238,940,8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由238,940,800元变更为240,203,5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094,344.84元,加上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931,134,411.6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516,387.97元,减去当年实际已分配红利93,481,591.61元,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47,230,776.9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4,464,735.17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情况并结合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240,20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8,457,997.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8,457,997.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1%。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制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2024年度的盈余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0.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晗,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7年至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湖川,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至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核查,立信具备证券及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立信具备证券及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近期,授予激励对象汤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近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汤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须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须调整,其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21.35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按21.3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7,000份及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7,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应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沈险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由林森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森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森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掌信彩通信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雷炎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AsiaLinq Investments Pte.Ltd 首席财务官、深圳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加幂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Sinohope HongKong Ltd 财务总监、Metalpha Technology独立董事、辉煌明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Pintec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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