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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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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3,783,646.7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5,3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60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1,738,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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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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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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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订的1-7号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15号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聚”)
  ● 关联关系: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持有江西华聚38%的股权,江西华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按38%的持股比例为江西华聚提供总额8,557.6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江西华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江西华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3.43%,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正常生产经营,江西华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22,520万元,并由股东方对相关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江西华聚38%的股权,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境节能”)持有江西华聚26%的股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持有江西华聚20%的股权,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佳美”)持有江西华聚16%的股权。公司拟按38%的持股比例为江西华聚提供8,557.6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华境节能提供5,855.2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闰土股份提供4,5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百佳美提供3,603.2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华聚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江伟、吴顺华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9ATWR9J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9号
  法定代表人:雷永权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6%)、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16%)。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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