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克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六)监管事项
  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泉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盛新能源)签订了《华沃水泥3.57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36.06万元。泉盛新能源为泉兴集团控制的公司,泉盛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4年8月29日公司补充披露了该项关联交易。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监管函的决定。
  独立意见: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警示函》《监管函》,并根据《警示函》《监管函》的要求,已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部门人员强化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地履行职责。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薄弱环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董运彦
  2025年4月27日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克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作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2月13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孙克山,中国国籍,1969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告期内任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同时兼任天津分所负责人。本人自2023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2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相关职位。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共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
  3、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五)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度,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为:
  1、认真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能够认真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同时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参与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于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监管事项
  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泉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盛新能源)签订了《华沃水泥3.57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36.06万元。泉盛新能源为泉兴集团控制的公司,泉盛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4年8月29日公司补充披露了该项关联交易。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监管函的决定。
  独立意见: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警示函》《监管函》,并根据《警示函》《监管函》的要求,已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部门人员强化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地履行职责。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薄弱环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孙克山
  2025年4月27日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淑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作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淑政,中国国籍,1969年生,中共党员,执业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枣庄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枣庄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枣庄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共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
  3、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四)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度,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为:
  1、认真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能够认真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同时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参与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于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六)监管事项
  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泉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盛新能源)签订了《华沃水泥3.57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36.06万元。泉盛新能源为泉兴集团控制的公司,泉盛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4年8月29日公司补充披露了该项关联交易。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监管函的决定。
  独立意见: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警示函》《监管函》,并根据《警示函》《监管函》的要求,已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部门人员强化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地履行职责。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薄弱环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淑政
  2025年4月27日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于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作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蕾,中国国籍,1985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合伙人。现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度,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为:
  1、认真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能够认真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同时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参与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参与了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于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六)公司收到监管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泉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盛新能源)签订了《华沃水泥3.57MW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36.06万元。泉盛新能源为泉兴集团控制的公司,泉盛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4年8月29日公司补充披露了该项关联交易。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张宗辉、总经理唐继勇、董事会秘书尤鸿志采取监管函的决定。
  独立意见: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警示函》《监管函》,并根据《警示函》《监管函》的要求,已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部门人员强化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地履行职责。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薄弱环节,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于蕾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但部分条款相应变更序号。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