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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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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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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徐州徐工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5月9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1号
  3.法定代表人:于红雨
  4.注册资本:18.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控股公司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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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江苏睿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10月8日
  2.注册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3.法定代表人:沈勇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控股45%
  7.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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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徐州格润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6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桃山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丁贺
  4.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72%
  7.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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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1日
  2.注册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张兆亮
  4.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销售;矿山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新车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润滑油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控股51%
  7.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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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1家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并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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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原因
  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二)对子公司担保风险判断
  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三)反担保情况
  被担保子公司均同意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的说明
  徐州工程机械制造(印度)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持股99.9994%的控股子公司。个人股东Kamaraj C Devendra Juneja直接持股0.0006%,不享有经营决策权。徐州工程机械制造(印度)有限公司已出具反担保函,同意以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持股95%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已出具反担保函,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以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徐州徐工道金特种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克罗地亚DOK-ING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在合资协议中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合资公司与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享有同等融资支持政策”。徐州徐工道金特种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已出具反担保函,同意以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以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江苏睿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5%,江苏睿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以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以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徐工(辽宁)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徐工(辽宁)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已出具反担保函,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以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徐州格润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徐工湖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邳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2%、70%、80%,公司为其担保金额分别为200万元人民币、8600万元人民币、13749万元人民币,三家公司均同意以全部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以上三家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时,以其他股东同意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前提条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55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7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回购担保、为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提供不超过630亿元人民币权益购买担保、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回购担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按揭销售业务、融资租赁销售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4.53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59%。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1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6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减值损失。2024年共计提各类减值损失78,465.42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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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各类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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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16,083.8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12,878.71万元,转回应收票据减值损失537.46万元,转回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478.48万元,转回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2,993.45万元,转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3,362.67万元,转回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922.34万元,转回表外项目预期减值损失201.26万元。
  (二)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仍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按照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公司转回按揭及融资租赁担保义务减值损失169.01万元。
  (三)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56,240.44万元。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四)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包括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质保金。
  2024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3.08万元。
  (五)长期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024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60.54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300万元,计提其他减值损失23.45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各项减值损失合计计提78,465.42万元,影响当期利润总额78,465.42万元。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1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6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具体金额及原因
  应收账款:133项,金额58,759.85万元;
  其他应收款:0项,金额0万元。
  本次资产核销总计133项,金额58,759.85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仍无法收回、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等,预计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及全球财资中心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核销,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1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6,118,332.51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3,070,445,475.53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307,044,547.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9,374,617,671.02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227,771,633.39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以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1,816,166,093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250,010,674后的股本总额11,566,155,419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081,907,975.4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84%。2024年公司股份回购金额372,965,157.54元,因此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454,873,132.96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08%。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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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为不断提高股东获得感,实现长期的价值投资回报,打造公司与投资者“命运共同体”,在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随着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海外经营与外汇业务规模日益扩大,加之外汇市场波动日益增加,汇率风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也逐步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
  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二)衍生品业务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章程》及《外汇风险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权限规定,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董事会授权额度为11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授权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审批额度内行使审批权力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额度超过范围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三年。
  2.操作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的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4.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化收入的不断增加,公司经营中的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规模较大,币种错配导致的风险敞口较大。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不确定性显著增加,汇率避险的必要性越发凸显。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亟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风险制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公司专门设立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组,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监管机构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球财资中心、审计与内控部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将严格执行《外汇风险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且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汇率中性管理原则,重点锁定汇率、利率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以套期保值、固化未来收益为目的,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升保值效果。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资金运营管理制度和《外汇风险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专门设立汇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业务。
  4.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基础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将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七、金融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
  八、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和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6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准则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本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追溯调整后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徐工机械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1号),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
  2022年8月1日,公司完成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等1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交易的交割,自交割日起,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已转移至徐工机械享有及承担。
  二、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约定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21年9月29日,徐工机械与徐工集团签订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徐工集团就徐工有限及其下属公司中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于本次吸收合并业绩补偿期间的净利润及收入分成数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包括徐工有限下属的两家子公司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和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针对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每期的合计净利润,徐工集团承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期的合计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48,092.43万元、157,027.71万元、163,470.82万元及171,029.67万元,累计不低于639,620.63万元。
  2.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指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徐州阿马凯液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一机徐工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及徐工集团凯宫重工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和商标权。针对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每期的收入分成合计数,徐工集团承诺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每期的合计收入分成数分别为14,497.32万元、13,394.85万元、10,807.69万元及7,267.25万元,累计不低于45,967.11万元。
  徐工集团承诺,如截至各期期末,上述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或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未能实现,徐工集团将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徐工机械履行补偿义务。
  (二)业绩补偿约定
  1.业绩补偿金额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徐工集团应补偿金额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及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应补偿金额之和,具体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业绩补偿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的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徐工集团就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业绩补偿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截至当期期末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收入分成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收入分成数总和×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徐工集团就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 业绩补偿方式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徐工集团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应逐年对徐工机械进行补偿,优先采取股份补偿形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当期应补偿现金=(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3. 业绩补偿实施
  如徐工集团需向徐工机械进行股份补偿的,徐工机械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若徐工机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徐工机械应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徐工集团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如发生徐工集团需要进行现金补偿情形的,徐工机械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徐工集团其应补偿的现金,徐工集团在收到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徐工机械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约定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后,徐工机械应当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徐工集团以业绩承诺资产认购股份总数,则徐工集团应对徐工机械另行补偿。
  前述情形发生时,应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期间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中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徐工有限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所在公司)股权比例相对应部分并扣除业绩补偿期间内对业绩承诺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所在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原因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016号):截至2024年末,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2021年度至2024年度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42,188.35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0.40%;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2021年度至2024年度实际完成收入分成累计数(考虑徐工有限持股比例后)为人民币44,555.68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6.93%。
  综上,截至2024年末的股权类累计业绩承诺已实现,知识产权类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未实现业绩承诺的部分应当由徐工集团进行业绩承诺补偿。
  (二)2024年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知识产权类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机械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各产品品类周期节奏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影响,国内混凝土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中。
  四、业绩补偿方案
  (一)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鉴于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未实现承诺业绩,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计算方式的约定,按吸收合并交易时的股票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根据前述计算公式,2024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总数为743,331股。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E=[(截至当期期末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截至当期期末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收入分成数)A÷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收入分成数总和B×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C×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徐工集团就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D
  应补偿股份G=当期应补偿金额E/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F
  ■
  (二)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将依法依规推进补偿义务方业绩补偿事宜,并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有关条款约定,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应补偿股份合计743,331股,并依法予以注销。在办理公司股份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通知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方。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实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支付回购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注销事宜;
  5.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6.基于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办理与本次业绩补偿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法律诉讼等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040号):截至2024年末,业绩承诺资产估值扣除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后为1,553,348.58万元,较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891,678.03万元高661,670.55万元,未发生资产减值。
  六、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回避表决。徐工有限未能完成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人徐工集团以股份补偿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业绩补偿方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并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效协议的约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徐工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累计目标,相关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监督和敦促相关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016号);
  (五)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040号);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是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中兴华协商,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266万元;2025年年报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4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4年度为1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其中,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华贵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睿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中兴华协商,审计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预计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为266万元(含税),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8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兴华相关资质文件及联系人信息。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等关联人发生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关联方租赁、关联方服务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09,000万元,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21,277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杨东升先生,董事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涉及的4个事项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均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25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4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以“徐工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2)注册资本:267,557.36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4)经营范围: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港口专用机械、通用基础、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总资产2,011,380.50万元,净资产803,487.82万元,营业收入11,760.36万元,净利润-40,518.44万元。
  2.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邵丹蕾
  (2)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1号
  (4)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的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工程机械及配件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615,179.11万元,净资产410,322.06万元,营业收入190,898.84万元,净利润14,801.41万元。
  3.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2)注册资本:267,554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9号
  (4)经营范围:汽车(乘用车除外)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润滑油、工程专用车配套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012,321.97万元,净资产223,386.53万元,营业收入737,844.52万元,净利润30,279.68万元。
  4.徐州徐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冯佳佳
  (2)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9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36,863.69万元,净资产34,722.03万元,营业收入711,639.02万元,净利润10,009.97万元。
  5.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睿浩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珠江东路19号
  (4)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普通货物运输代理、装卸、仓储、配载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混凝土搅拌车、泵车销售、租赁,工程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矿山机械销售;轮胎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83,420.42万元,净资产-34,394.77万元,营业收入71,794.72万元,净利润-4,189.06万元。
  6.江苏泽瀚制造外包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邱杨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电子商务产业园B幢202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生产线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图书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游乐园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595.56万元,净资产1,371.28万元,营业收入48,379.47万元,净利润194.94万元。
  7.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蒋明忠
  (2)注册资本:720万欧元
  (3)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1号
  (4)经营范围: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生产工程机械自动化控制产品,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仪器仪表,传感器及控制软件;销售自产产品;互联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9,078.23万元,净资产52,340.06万元,营业收入61,715.43万元,净利润8,581.63万元。
  经查询,上述7个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出租土地房产、提供劳务和服务等关联交易选择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的交易对方,且根据需要已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乃至担保等条款,保证关联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在采购材料和产品、接受劳务和服务的关联交易中,公司均严格依照双方约定支付款项,不存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单笔具体交易价格系依据前述定价原则,由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时约定。
  结算方式:单笔交易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框架协议项下任一笔具体关联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及目的
  1.向关联方采购
  为减少运输成本,加强零部件的数量、型号及产品与公司产品的匹配程度,严控公司产品质量,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产品是合理、经济的选择。
  2.向关联方销售
  向关联方销售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融资租赁平台或销售渠道,拓展公司市场、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整合和优化供应商体系,统筹全球采购布局,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部分关联方所需材料或产品仅公司有能力供给。
  3.关联方租赁
  租赁可以结构性降低公司物业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对方的场地、房屋等资源,以提高公司产品或存货的流动性和调度的便利性。关联方所拥有或使用的物业通常具有交通便利、与公司相邻以及能够配合公司整体仓储、物流计划的优势。
  4.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和劳务,可以实现集团人力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关联方,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有利公司经营的同时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本数)。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6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307.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未制定减持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615.38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307.6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照回购资金上限6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按照回购资金下限3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7.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609.7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02.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3.09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6.6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6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为55.98亿元,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五、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未制定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授权办理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二)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三)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六)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10日内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回购指引》等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3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已于2024年7月3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2元/股(含)。
  截止2025年4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453.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6.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4元/股,成交总额为2,902.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二)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1、2024-24、2024-27、2024-38、2024-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2、2024-56、2025-01、2025-02、2025-03、2025-04)。
  (三)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515,1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7.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7元/股,成交总额为372,965,157.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6,515,180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3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了方便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采用网络方式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出席人员
  董事长杨东升先生,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总裁陆川先生、副总裁王庆祝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于红雨先生,董事会秘书费广胜先生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答环节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在报名后通过“互动交流”栏目进行会前文字提问。
  (一)网页链接:https://eseb.cn/1nLuW1wRG6I
  (二)扫描以下二维码
  ■
  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问题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前使用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LuW1wRG6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后参会方式如下:
  (一)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LuW1wRG6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参与文字互动交流。
  (二)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6:00
  通过“易董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参会方式详见活动介绍或通知短信。
  ■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1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下午2:00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706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杨东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林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报告全文。
  (三)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16的公告。
  (四)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17的公告。
  (五)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报告全文。
  (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6,118,332.51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3,070,445,475.53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307,044,547.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9,374,617,671.02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227,771,633.39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18的公告。
  (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19的公告。
  (九)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性,降低成本,同时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1.关于为按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5年公司将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积极开展按揭销售业务。经过分析,在加强按揭业务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4.5亿元人民币,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5年公司将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积极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经过分析,在加强融资租赁业务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合作额度内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权益购买担保。其中,单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合作项下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590.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5年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需求情况,2025年将在公司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经预测,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预算目标,2025年公司及分子公司对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不超过1,600亿元。因此,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亿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0的公告。
  (十二)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1的公告。
  (十四)2025年度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报告全文。
  (十五)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杨东升先生,董事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2的公告。
  (十六)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3的公告。
  (十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现有内部控制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在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环节均已得到了执行,有效地防范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八)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九)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十)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杨东升先生,董事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涉及4项表决事项:
  1.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或产品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或产品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向关联方租入或者租出房屋、设备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4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5的公告。
  (二十二)202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确认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6的公告。
  202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十三)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7的公告。
  (二十四)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通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8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3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1-12、议案14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6需逐项表决。议案5、议案6、议案12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1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需逐项表决且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4、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3、议案14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4、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需单独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文林 袁晓楠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传 真:0516-87565610
  电子邮箱:yinwenlin@xcmg.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5”,投票简称为“徐工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一、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二、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三、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1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706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甄文庆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甄文庆先生、张连凯先生、程前女士、章旭女士、李格女士、蒋磊女士、马景亚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16的公告。
  (三)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核销,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17的公告。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利润分配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2024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18的公告。
  (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1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2的公告。
  (八)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现有内部控制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在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环节均已得到了执行,有效地防范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4的公告。
  (十)202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6的公告。
  202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27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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