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颖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立群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有关资质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建议并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 ■ ■ ■ ■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138人激励对象中: 1、5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9万份股票期权。 2、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100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考核结果为“B”的26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70%。考核结果为“C”的7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40%。前述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未达到 A 当期不能行权的 49.3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股票期权共98.35万份。注销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8人调整为133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98.35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35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