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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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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行业特点等影响因素,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选取核心财务指标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营业收入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规模成长的有效指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相关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对于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事宜。
  3、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注销事宜。
  (6)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异动(含同级调动、晋升),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由公司进行注销。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担任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自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在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在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且满一个考核周期则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满一个考核周期或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返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按照返聘后所在部门考核结果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力离职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了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激励对象仍在该公司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根据《授予协议书》的约定处理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5月31日、2024年9月13日分别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日的1,350.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217.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2024年5月31日参数选取:
  (1)标的股价:6.93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3.03 %、14.31 %(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个月、24 个月);
  (4)无风险利率:1.5%、2.1 %(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一年、两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4%(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2、2024年9月13日参数选取:
  (1)标的股价: 5.93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3.01 %、13.27 %(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个月、24 个月);
  (4)无风险利率:1.5%、2.1%(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一年、两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4%(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31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基于2024年12月31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最佳估计为基础的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1.1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50%。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31日,因此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5年5月30日届满。
  2、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
  3、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 年5月31日
  2、行权数量:601.15万份
  3、行权人数:133人
  4、行权价格:5.94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31日-2026年5月3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内容,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议案14.01、议案14.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 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议案8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电话:0796-8117072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廖芳
  联系电话:0796-8117072
  传真号码:0796-8115138
  电子邮箱:investors.gg@jxggls.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新开门店情况:无
  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情况
  ■
  二、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5年4月25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向董事长支付薪酬合计51.60 万元(含税);向6名独立董事(含换届离任)支付津贴合计18.00万元(含税);其余6名董事(含换届离任)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合计198.26万元。公司2024年向董事合计发放薪酬267.86万元(含税)。
  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发放符合公司股东会确定的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按其岗位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合计向高级管理人员(含换届离任)共5名(不含董事兼任的高管)支付薪酬98.12万元(含税)。
  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关联董事胡志超、胡春香、李院生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关联董事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春香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瑞金国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等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具体授信的银行及授信期限、授信额度等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和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专项贷款、出具保函、信用证开证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融资,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由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控股股东未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亦未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现有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行使具体融资事项的决策权,财务部在融资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审议通过了如下制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及修订,本次修订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原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节第(三)点第1小点: 激励对象退休
  原稿:激励对象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修订稿:激励对象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且满一个考核周期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满一个考核周期或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关联董事李院生、史琳回避表决,其它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四)《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院生、史琳回避表决,其它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院生、史琳回避表决,其它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5年4月25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和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性和实际经营需求,切实开展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并合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2024年监事薪酬合计31.63万元(含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监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瑞金国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等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根据银行需要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不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保证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措施,控股股东亦不收取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并由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公正的态度,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该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五)《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98.35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35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45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前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之所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春香回避表决,其它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志欢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8月4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八街2号
  股东:胡志欢、王钟英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装卸搬运,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2、胡金根、蒋淑兰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胡金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曾任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执委;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商业配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蒋淑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现任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江西省工商联执委、吉安市民建企业家协会会长、吉安市工商联副主席、吉安市人大代表常委、吉州区人大代表常委、吉安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创始会长、吉安赣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公司近年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类似交易均没有拖欠款项的事情发生,上述关联方具有适当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欣实业)为盐津铺子、娃哈哈、厨邦等品牌吉安市区的授权经销商。本公司向恒欣实业主要采购预包装类食品,由恒欣实业向公司位于吉安市的门店供应上述商品,配送半径较小,有利于提升商品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公司向恒欣实业采购上述品牌商品具有必要性。
  2025年度,公司向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关联采购的预计金额为3,000万元,预计金额占比很小,公司向该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价格参照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的采购价进行对比,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胡金根、蒋淑兰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租赁位于吉安市吉州区下文山路38-58号吉安百货店相关房屋,租赁面积4,669.06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租赁合同,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吉安百货店物业的租金为360万元/年,租赁费用标准前三年不变,自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递增比例为6%。2025年公司向关联人租赁的物业租金金额预计为420万元,预计占同类业务比例为4.50%,占比较小。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租金主要取决于周边人口密度、人均消费水平、商业氛围、物业标准等因素,该物业租赁价格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承租的租赁价格进行对比,其租金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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