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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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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7200万元;
  2、贷款期限:三年;
  3、贷款用途:回购公司A股股票。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7200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备查文件
  《贷款承诺函》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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