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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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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678.23万元,同比下降12.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4.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60万元;总资产159,436.29万元,较期初减少5.6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9,908.96万元,较期初减少0.25%;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46.81万元,主要是公司通过合理的资金统筹,提高效益,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与发展。另外,公司不断加强项目管理力度,积极实施降本增效措施,本期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增加3.31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瑞松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伟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瑞松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43)。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瑞松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5、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7、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8、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中《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9、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对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30,350股进行作废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不得归属,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350股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124.8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779.29万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33.89万元。经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4,194,47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75,860股后的股份数为93,918,61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91,861.9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3.49%,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28,175,585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2,370,064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50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855亿元,对参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5.5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另外,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50亿元的担保额度。 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在授权期间内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上两个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由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钢结构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灌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模具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公司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智能装备、机械设备、焊装设备(以上不含特种设备)、汽车夹具及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批零兼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公司名称: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何勇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与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无逾期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5.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855亿元,对参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焊接”)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 借款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为: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一般工业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产品、焊接装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资金需求。根据2024年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协议将在借款期限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签署,其中广州瑞北的少数股东北斗(天津)夹具装备有限公司,因资金原因未能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北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瑞松焊接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武汉瑞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3、借款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5、借款用途:用于汽车、一般工业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产品、焊接装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6、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向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500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市值的50%,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借款对象介绍 (一)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7、股权结构: ■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何勇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C5YR0Q 7、股权结构: ■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54665XQ 7、股权结构: ■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提供借款的原因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一般工业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产品、焊接装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7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六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8,032,842.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275.46元。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鉴证报告》审验。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募投项目先期置换金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6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的到期收益人民币17,934,147.08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1,407,914.56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该金额约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25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且不高于2,000万元对外投资参股子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因双方尚未就具体投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尚未实施以上超募资金投资计划。除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计划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日元(不含税,折合人民币约434.22万),购买Panasonic Connect Co.,Ltd.(中文名称:松下互联株式会社)的高精高速并联机器人项目相关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的资金来源由“超募资金”调整为“先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支付”。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计生产规模并稳定经营中,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677,887.69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于2023年5月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初步达到预期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科学地利用建设面积,加强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使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14,000,000.00元,并于2020年10月12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瑞松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瑞松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 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初步达到预期目标,满足结项条件。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科学地利用建设面积,加强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规范运作》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包括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从职工中选举产生。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罗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简历附件 罗渊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办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罗渊女士持有公司0.01%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尔彬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技术负责人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核心技术人员唐国宝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不再认定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 公司与刘尔彬先生、唐国宝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等相关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 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具备完整并持续迭代的核心技术体系,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结合谢晓川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和业务发展贡献等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辞任的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1.刘尔彬先生的具体情况 刘尔彬,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留学德国,德国焊接工程师。1983年至1996年,任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工程师科研主管;1996年至2006年,任广州阿比泰克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0年至1996年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0年,任德国IBG集团中国总部总经理;2010年至2014年,任上海新冠美集团总裁。201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技术负责人。 辞职后,刘尔彬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2.唐国宝先生的具体情况 唐国宝,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专业。1996年至2008年,任广州阿比泰克焊接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至2015年,任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洲区高级应用经理。2015年加入公司,曾任智能技术研究院院长。 辞职后,唐国宝先生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项目及知识产权情况 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任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限制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有违反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结合谢晓川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业务发展贡献等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谢晓川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获博士学位,并在华南理工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谢晓川先生现任公司智能技术研究院院长,负责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拥有多年的技术团队管理经验、软件研发经验。 谢晓川先生曾主持完成多个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发表了多篇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的学术论文,并拥有授权发明专利3件,软件著作权20余项,在智能制造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三、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培养机制,不存在对特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赖情况。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负责的研发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均正常有序推进。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达18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1.94%,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充足,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刘尔彬先生和唐国宝先生已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扩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琳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陈琳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琳淳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0-66309188-882 传真:020-66836683 邮箱:ir@risongtc.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简历: 陈琳淳,女,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至今,历任公司证券法务部门法务专员、证券专员。 截止目前,陈琳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通讯、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召集,公司7名董事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由孙志强先生主持。经确认,本次董事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1: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案5: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7: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罗勇根、闵华清、马腾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3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8: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同意前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9: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同意前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2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10: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同意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议案11: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琳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琳淳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0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7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3: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同意予以确认。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2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15: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16: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7: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综合考虑2025年宏观经济的波动性及不确定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编制《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8: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350股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19: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议案20: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21: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一一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议案22: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议案24: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的资金来源由“超募资金”调整为“先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并使用9,25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计划并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议案25: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议案2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5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3.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议案2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议案28: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29: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修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议案30: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议案3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议案3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修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议案33: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此议案。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3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此议案。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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