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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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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说明: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方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方恒达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恒达物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中,与年初及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与本溪钢铁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目前公司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黄作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政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鄂嘉楠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黄作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政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鄂嘉楠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学柱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卢学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黄作为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黄作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已选举产生,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黄作为董事长、王东晖董事、张广宁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黄作为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吴粒独立董事、袁知柱独立董事、王东晖董事三人组成,吴粒女士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袁知柱独立董事、张广宁独立董事、黄作为董事长三人组成,袁知柱先生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广宁独立董事、袁知柱独立董事、唐耀武董事三人组成,张广宁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郭玉伟、李志伟、魏春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政利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1)郭玉伟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李志伟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魏春新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郑政利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人员简历:
  郭玉伟,男,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钢板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钢板材公司炼铁厂厂长助理;本钢板材公司炼铁厂副厂长;本钢板材公司炼铁厂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本钢板材公司炼铁总厂副厂长;本钢北营公司党委筹建组成员、副总经理;本钢修建公司董事;本钢板材公司炼铁总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
  李志伟,男,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冷轧总厂党委书记、厂长;本钢浦项公司董事、总经理;
  魏春新,男,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冷轧总厂厂长、党委副书记,本钢浦项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厂长。
  郑政利,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本钢板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本钢浦项公司董事。曾任本钢板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钢板材公司财务部会计税务总监;本钢北营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以上聘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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