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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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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2024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拟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专注公司核心业务,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以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8万股;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8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度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20万股。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97.96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9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5万股;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38.05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 )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及部分相关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447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8,009,685.3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69,464,368.3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44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2,033,64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865,634股后的股本230,168,0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1,094.87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9,954,061.1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9,955,155.9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48.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表: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按照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因此上述表格数据仅填列2023年和2024年度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聚麒”)、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聚”)以及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宜宾)”)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常州聚麒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为德力聚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为聚和(宜宾)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聚麒、德力聚、聚和(宜宾)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常州聚麒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为德力聚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为聚和(宜宾)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调剂),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起,下述前期担保授权额度同步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20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创新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白银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二)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9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东海路202号滨江国际企业港2号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姚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三)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 法定代表人:陈富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其中,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注:1)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2)2024年7月30日,公司进行了换届,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樊昕炜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其以上薪酬为2024年1月-8月;同时李宁先生于2024年8月任公司董事,其薪酬为2024年9月-12月;鞠文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其薪酬为2024年9月-12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报酬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7.9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8万股。 (二)因激励对象退休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在公司继续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8万股。 (三)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11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00.9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4年度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20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97.9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97.9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作废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反映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测算,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40,743,891.5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7,977,213.0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人民币18,700,644.57元。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4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34,066,034.02元,其中包含商誉减值损失人民币23,451,838.94元,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人民币5,884,257.41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729,937.6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40,743,891.5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40,743,891.59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李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宁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宁先生仍然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其将继续在公司市场领域发挥关键作用。李宁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董事前,李宁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关职责。 李宁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李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决,选举李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会议审议通过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李宁先生简历 李宁先生,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士学历,江苏海洋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华鼎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0年6月,任明基材料有限公司PM产品营销课长;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E技术服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9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上海匠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宁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该规定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执行财政部《解释17号》、《解释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0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四)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含日本籍员工NOGAMI NORIAKI先生、中国香港籍员工曹中信先生)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9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5万股。 (二)因激励对象退休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在公司继续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38.0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8.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作废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直接持股的董事和监事,以及与董事、监事关联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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