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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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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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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315.2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2.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8.8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00Z0340号《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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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6,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的定制化芯片平台”的实施主体灿芯苏州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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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灿芯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灿芯股份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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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等。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废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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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调整或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
  除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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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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