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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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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汀汀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超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290,412.48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398,226,384.4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5,541,498.5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23,415,952.2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经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议案1、2、3、5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2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王汀汀 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汀汀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汀汀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290,412.48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398,226,384.48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115,541,498.5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23,415,952.2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实施利润分配,以其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71,054,235.11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其中向公司分配5,100,000.00元;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因项目处于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未实施利润分配;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条件,未实施利润分配。公司将督促各子公司深挖现有产业潜力,增收节支,着力做好提质增效各项工作,同时根据经营实际积极实施利润分配,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 2025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余额84,452,699.32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268,360.45元;贷款本金余额为250,000,000.00元,本年贷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9,320,486.11元。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5%-3.05%。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2.65%-3.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华能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能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2023年10月六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766,748.37万元,所有者权益991,945.5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7,833.61万元,净利润90,494.94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 3.关联关系 华能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华能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条件应不低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华能财务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在同等业务条件下,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档次贷款或票据贴现利率;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其他金融服务,华能财务公司所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详见刊登在2024年12月14日、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华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华能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较多优惠,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华能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于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1,545.56万元,贷款余额为20,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194.58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2025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华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3.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问题征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方向与前景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召开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3.出席人员:董事长李晓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景新先生,独立董事张骁先生,总会计师郭瑞恒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殷家宁先生。 4.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与针对性,公司现就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除本次业绩说明会外,公司诚挚欢迎广大投资者继续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电话(025-87730881)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余额为18,358万元,利息支出为830.86万元。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1,750万元。 2.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注册资本:36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巍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64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紧固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能源交通公司总资产2,507,536.90万元,所有者权益-388,66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81,744.02万元,净利润-604,806.12万元。 3.关联关系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1,7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5.45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段慧霞女士,现任致同所合伙人,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2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年来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行业、电力行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东亮先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童登书,1987年起在致同所执业,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2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7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致同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2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2025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名称及编码 ■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家宁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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