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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5289 公司简称:罗曼股份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分配。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公司归属于建筑业(分类代码:E)中的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之“六(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以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以及远程集控管理等业务为核心,同时紧抓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发展的良好机遇,不断优化核心战略,逐步形成了城市照明、数智能源、数字文娱三大业务板块,通过技术上跨界创新、创意上国际联动、模式上协同融合,并驾齐驱,互补联动,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1、城市照明业务 公司依靠较强的创意设计能力和项目全寿命周期服务能力,从功能满足到场景打造,从设计施工到建设运营,从传统照明到场景再造,在发展战略和业务模式上,不断创新,不断突破,形成了稳健的发展势头。在空间布局上,公司以上海为中心,建立业务基础和示范标杆,以成都为第二中心形成全国模式复制,打造了坚实的双中心架构。同时,公司以双中心为基础拓展了山东、福建、山西、浙江、内蒙古、海南、新疆、云南、湖南、湖北、河南、深圳、重庆、大连、青岛等区域市场,形成了多点带多面,全国市场全覆盖的总体布局,品牌影响力持续壮大。 2、数智能源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市场招投标等形式获取光伏EPC项目订单,为客户提供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调试并网等多个环节的全流程服务。公司数智能源业务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社会机构及新能源企业等。数智能源业务借助公司核心业务优势,发挥公司承接EPC项目的执行经验,重点开拓光伏类新能源业务,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创新型“绿电点亮城市”的商业模式,为区域低碳发展创造新途径。 3、数字文娱业务 数字文娱业务发挥国际级创意和科技能力,持续为主题乐园、景区、科博场馆、商业综合体提供沉浸式体验交钥匙解决方案,不断推出全球或全国首创的个性化体验产品场景和运营模式,推动行业发展。同时,板块与主营业务加强协同,赋能景观照明生态,创造性融合AR/VR、全息投影、实时动捕、智慧导览等技术,构建虚实融合的奇幻世界,打造城市更新数字地标,赋能城市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英国PREDAPTIVE OD LIMITED公司开启全球化业务经营,持续为全球头部文娱巨头打造全球领先IP沉浸式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2,237,673,819.93 元,比上年末上升了 10.70%,主要原因为本期收购海外公司,海外公司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资产总额增加。 2、负债总额为 961,178,424.14 元,比上年末上升了36.50%,主要原因为本期收购海外公司,海外公司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负债总额增加。 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为 1,257,290,789.51 元,比上年末下降了 5.01%,主要原因为本期分配股利及经营亏损,使未分配利润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7,692,166.85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2.70%;营业成本 521,680,022.94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 19.38%;净利润 -38,043,860.61 元,本期为亏损。本期收购海外公司,海外公司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海外业务并入导致本期收入成本有所上升;本期应收回款不及预期,使本期信用资产损失有所增加,导致本期经营亏损。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至5月2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manager@luoma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孙凯君女士 独立董事:黄培明女士 董事、副总经理:王聚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政宇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至5月20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anager@luoma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政宇 电话:021-65031217-222 邮箱:IRmanager@luoma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相关权益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三)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四)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人,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4.00万股。2023年6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4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十一)2024年8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31.60万股。2024年8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十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个人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2,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14.41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8,818,9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相关权益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前述6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相关权益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授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6)。上述需回购注销股份共计612,000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8,818,920元。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9,619,500元减至人民币109,007,5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9,619,500股减至109,007,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198号山金金融广场B座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11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张政宇 4、联系电话:021-65031217-222 5、电子邮箱:IRmanager@luoman.com.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发行价格为2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094.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54.88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1]第448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2021年11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广聚智能”)为募投项目“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嘉广聚智能、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2年6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10551000000717184)的节余利息人民币13,039.82元于2022年6月23日全部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4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70.94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024年5月,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均全部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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