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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218,696,579.4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625,631,525.82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431,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7,348,344.57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临2023-005号、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临2023-010号、2023年7月8日发布的临2023-049号及2024年1月12日发布的临2024-004号公告披露。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81107010135024781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账号:020004931920019105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账号:340273217767)3个专户已办理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218,696,579.4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625,631,525.82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431,000,000.00元。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明细见附表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33,032,836.9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333,872.62元。 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3,032,836.95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33,872.6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3-020号)披露。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3-054号)披露。公司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为前提,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7.33亿元。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7.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4-047号)披露。 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51号)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4.31亿元。2025年1月20日,公司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5亿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后,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0.56亿元。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5年1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02号)披露。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新增间接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中国电建、中国电建下属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23-019号)披露。 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临2024-050号)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亿元将投入“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新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临2023-085号)披露。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1:经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亿元将投入“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 注2: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 注3:“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018.70万元,其中,使用专户利息收入18.70万元。 附表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的下属网点。)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1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中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果企业负债的交易对手方可以选择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且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单独确认,则相关清偿条款与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明确了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同时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2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信永中和、天健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由立信担任主审所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及天健担任参审所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拟续聘立信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信永中和、天健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立信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4)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立信支付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230万元,支付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210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郭顺玺,该签字合伙人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自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顺玺先生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1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益龙,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业务超过13年,曾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益龙先生于2025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宇,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自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并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顺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宇、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益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信永中和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承办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数量为364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0人次和纪律处分1人次。 3、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信永中和支付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 (三)天健 1、基本信息 天健始建于2011年7月,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天健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2024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7.20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2次,行政处罚12次,自律监管措施24次,纪律处分13次,涉及人员6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天健支付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47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信永中和、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经审议,认为立信、信永中和、天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立信、信永中和、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信永中和、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信永中和、天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 公司将综合采取提升经营质量、加强科技创新、增强股东回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信息披露、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估值。 ● 估值提升计划进展 不适用。 ● 相关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78元),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7.52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价值创造,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以“建世界一流企业,创全球卓越品牌”为愿景,以“建设清洁能源,营造绿色环境,服务智慧城市”为使命,以“立足大基建,聚焦‘水、能、城、数’,集成‘投建营’,推进全球化”为战略方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致力建设成为引领全球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世界一流企业。公司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价值创造,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坚持深化战略引领。研究制定科学、管用、清晰的“十五五”规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行业运行趋势研判,积极把握市场新需求、新机遇,全力抢抓优质资源,为高质量发展布局。结合主责主业,有针对性地调整业务结构、创新业务模式,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坚守“水、能、城、数”核心业务,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战新产业扩围、未来产业培育,有力推动战略落地。 2.全力抢抓高质量订单。践行高质量市场开发理念,全力以赴抢抓优质新能源、抽水蓄能资源,聚焦“两新两重”,盯紧国家水网、重大引水调水工程、城市更新等机遇,着力抢抓重大国家级水利项目、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深远海风电等高质量订单。做好重点项目跟踪,加强“总对总”“央地”高端对接,从源头孵化、培育业务,提升千亿市场合同份额、重大重点项目中标增长率。 3.坚定不移高质量“出海”。树牢“海外优先优质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机遇,按照“商业可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夯实传统业务基本盘,培育新产业新赛道。健全市场化合作机制,推动内部优势资源“抱团出海”,加强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合作发展,塑强海外经营全产业链能力。 4.强化成本管控力度。践行“一切成本皆可控”理念,完善“全员、全要素、全价值链、全生命周期”成本费用管控机制,抓好成本预测、控制、分析、考核等关键环节,持续提升成本管理水平。将成本管理提升与亏损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管理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工作协同推进,优化压降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成本。加强工程项目的一体化全周期成本控制,进一步控成本、降费用、增效益。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统筹做好整体资金安全与成本压降,推动融资成本率进一步下降。强化采购招标管理,搭建符合集团化管控的采购运行体系,有效推进战略集采,降低采购成本。做好设备物资管理,减少闲置,提高效能。 5.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谋划新领域新方向,重点培育发展深远海风电、氢能、新型储能、地热能、水资源与环境、土壤修复、工业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行业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战新业务,和深部地下空间、深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未来产业,积极开拓光热业务,研究跟进低空经济业务。加快构建创新策源、转化孵化、应用牵引、生态营造的战新产业培育机制,出台针对性措施,引导更多子企业打造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启航企业,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6.增强高质量科技供给与高价值科数赋能。深度参与国家重大战略、规划、项目、政策的制定论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任务,培养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争当行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全力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筹建,扎实推动“原创技术策源地”“创新联合体”高效运行,努力实现原创性引领性突破。扎实推进科技创新、数字化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绿色算力中心,强化“基础算力”和“数智化公共基础服务”能力。大力推动“水、能、城”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布局,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打造“AI+工程建造”大模型及行业应用,坚定不移将“科、数”价值创造融入“现场、市场”,加快打造具有电建特色的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中央企业BIM软件创新联合体”“中央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单位作用,全力攻关“卡脖子”技术,引领建筑行业迭代升级。 (二)加强价值经营,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近年来,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控股股东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增持等措施,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公司自上市以来至2023年度已累计对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约171.23亿元,2018年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88亿元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6月予以注销。2012年-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其中,2023年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1.22亿元;2018-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连续7年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股东回报机制,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1.合理制定分红政策,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为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持续遵守公司章程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相关规定,重视投资者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结合资金使用安排和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17,226,159,33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69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约21.87亿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积极回报股东的宗旨,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尚待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努力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2.加强主要股东沟通,鼓励主要股东增持。公司将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联系,鼓励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延长所持公司限售股股份锁定期、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积极协助主要股东在金融机构办理增持专项贷款,配合主要股东完成增持计划发布,密切关注主要股东增持进展或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合理运用市值管理措施,维护股价稳定。公司将强化股价、交易量、换手率等市场指标的分析,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增持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三)加强价值传递,着力增进市场认同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逐步建立起日常投资者沟通、定期业绩说明、重大事项路演推介的多层次投资者沟通体系,致力于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 1.优化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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