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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局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以905,604,89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港航物流 主要从事港口的投资运营、船舶运输、物流及港航配套服务等业务。港航业务,以位于珠海高栏母港的海港码头港弘码头及位于西江流域、长江流域的四个控股内河码头为依托,发挥广珠铁路直达高栏港区及江海联运、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优势,开展西江驳运及国内沿海运输业务,致力于构建功能齐全、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现代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经济带的双轮业务驱动,以打造华南国际枢纽大港,并致力于成为西江流域驳船运输的龙头企业和一流的沿海干散货航运服务商。物流业务,提供包括传统货运、仓储、保税VMI、商贸物流等业务,围绕优势货种开展综合物流服务和全程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积极构建区域物流网络,同时抢抓新兴物流业态快速发展趋势,加强与澳门物流企业对接,以洪湾港为核心,发挥其毗邻合作区、衔接粤港澳、集疏运体系成熟等优势,积极挖掘供港澳总包物流、中转配送等业务,打造国内一流的全程物流服务商。港口服务业务,提供包括船代、货代、理货、拖轮、报关等港航配套全程服务,通过向产业链上下游纵向发展完善集疏运体系;以珠海高栏母港为中心,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及西江、长江经济带,大力拓展异地业务,提高异地市场份额,致力于打造港航综合服务提供商。 2、新能源 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管道燃气、天然气发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在全国已投资控股八个陆上风电场,形成了华北、华东、华南三大风力发电基地,参股了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目前风电权益总装机容量约47万千瓦;新能源重点战略方向为陆上集中式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与运营、氢能利用与开发等新能源行业,以期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与良好的社会效益;旗下控股上市公司秀强股份有序推进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深挖智能玻璃、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潜力,提质增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管道燃气主要依托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珠海西部地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从事珠海横琴新区、珠海市西部城区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良好设施和优质服务助力珠海城市建设,并进一步推动珠澳两地燃气互联互通后的更紧密合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百万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及主体评级未发生变化。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202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及大股东的有力支持下,围绕“大交通”“大物流”“大平台”相关战略部署,秉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聚焦主责主业,注重效益效率,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再上新台阶。经审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25亿元,同比下降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2亿元,同比增长5.37%。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1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6,137,950.5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13,795.05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23年度现金分红10,867,233.71元,支付永续债利息58,350,000.00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9,658,075.70元,2024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2,964,997.45元。 现提议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905,60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58,864,318.1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4,100,679.27元留存下一年。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8,864,318.1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股份回购事项,因此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8,864,318.1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15%。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平均净利润的45.93%。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864,318.18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15%,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的港航物流和新能源主业均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近年来国内港口行业凭借内生动力展现强劲活力,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推进,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但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金额较大,项目投入运营后需持续稳定经营较长时间才能实现规模效应,进而促进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目前公司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需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业务发展。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2024年公司围绕“大交通”“大物流”“大平台”相关战略部署,秉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聚焦主责主业,注重效益效率,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25亿元,同比下降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2亿元,同比增长5.37%。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稳定股东回报基础上,统筹考虑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盈利水平、债务偿还等因素后制定的,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满足后续项目建设、外延式并购、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长期投资回报能力与水平。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发展、项目并购、生产设施更新改造等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发展机遇及应对市场变化挑战,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相关预计收益受宏观市场环境、行业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公司对外邮箱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紧抓国家大战略实施和区域大融合的发展机遇,继续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耕港航物流和新能源核心主业,围绕价值创造持续提升效率效益,深化公司治理效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同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5、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474,757,102.49元、2,503,833,770.87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81%、12.31%,均低于50%。 四、风险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0414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编号:2025-02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局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局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局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三)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四)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五)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八)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十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局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局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2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2024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以及对所有投资形成的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6,046.2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负数表示冲回的损失) 本年所计提资产的减值损失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损失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应收款项,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参照上文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4、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董事局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告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6,046.24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0414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2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五、董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0414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1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20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局主席陈少幸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总裁冯鑫先生进行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董事局主席陈少幸先生请假,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冯鑫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现提议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905,60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58,864,318.18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向董事局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参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度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年度重点工作及个人定性考核评价三项指标考核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鉴于公司董事冯鑫先生及薛楠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邹俊善、刘国山、陈鼎瑜、郑颖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局认为上述人员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2024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以及对所有投资形成的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6,046.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2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 同时,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上述第5、6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四)上述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2004)。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明月。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5年 月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2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00在公司20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娟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报告期内聘请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珠海港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告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1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年5月20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9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港航运因与临高胜海金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导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50101040031959)被冻结,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2月17日,因上述案件已出具判决结果,该冻结账户已解冻并完成销户,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可结项的金额为 6,243.95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根据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同意将“6 艘拖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79.6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 所有募集资金均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或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项资金中,公司已将8,336.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结项资金50,306.13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因司法冻结存放于珠海港航运在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50101040031959)中。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及2023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年2月17日,上述冻结账户已解冻并完成销户,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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