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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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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5项、第8项、第10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 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17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杨婉秋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邮编:519085 邮箱:lt@letongink.com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 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提交了《董事会秘书2024年度履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何素英女士、吴遵杰先生、张踩峰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440,213.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20,005.59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依据。202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9,031,820.83元,因其为负值,故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3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2024年度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故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其中包括本年度亏损-24,620,005.59元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49,379,215.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容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825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73,999,220.92元,实收股本为209,472,51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为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全年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一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上述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购买、生产资金、项目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事项,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各融资主体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主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在总额度内对各融资主体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2025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新增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5,000万元(不包含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年度预计额度内,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之间(包括已设、新设立的控股公司)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控,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共计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计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 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源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440,213.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20,005.59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依据。202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9,031,820.83元,因其为负值,故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3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2024年度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故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其中包括本年度亏损-24,620,005.59元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49,379,215.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盈利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未达到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连续三年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且未能充分说明合理原因的公司,交易所可能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不存在应当但未分红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构成该条款项下的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实施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保障日常经营的持续性以及资金流动性的稳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财务状况、资金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独立董事张踩峰女士、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财务总监胡婷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效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43,506.2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客户主要集中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东红,于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于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皓所本次预报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审计费用将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项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德皓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对拟聘请德皓所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德皓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2025年拟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申请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共计人民币19,5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19,5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转贷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金普惠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是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府〔2014〕65号)和《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工作方案》的要求所设立,主要是解决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难、转贷成本高等问题,促进珠海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 、珠海华金普惠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L5Y83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7层01单元2726 法定代表人:吴克友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融资担保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华金普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拟向华金普惠申请转贷资金19,5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的款项、利息、期限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申请融资平台转贷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根本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完整性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鉴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宇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大晟资产主要股东为周镇科,持股99.95%,张金山持股0.05%。周镇科为大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4.8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大晟资产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经查询,大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二 姓名:周镇科 证件号码:4405271975******** 关联关系:周镇科先生为大晟资产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周镇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此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能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向银行进行融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满足资金需求,顺利开展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乐通股份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825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73,999,220.92元,实收股本为209,472,51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4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49,379,215.33元,2024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620,005.59元。公司形成未分配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如下:1)受油墨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调整以及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油墨业务毛利率下降;2)销售收入增长导致销售费用增加;3)互联网广告业务亏损以及投资亏损增加。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聚焦主营业务,优化经营结构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油墨制造为核心主业,围绕主营产业链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调整,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拓展油墨销售渠道,拓宽客户群体,提升环保型油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为管理导向,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与资源整合,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内部协同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缓解经营压力,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3、加大研发投入,巩固技术优势 依托公司在UV油墨、复合型油墨、水性环保油墨等领域的研发积累,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紧贴客户需求与行业趋势,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以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撑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4、加强资金管理,拓展融资渠道 公司将持续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科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流动性与安全性。同时,公司将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为公司经营发展、技术升级和战略转型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5、推动业务协同,寻求增长机会 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持续发掘新兴业务发展机遇,优化资产配置,拓展产业链延伸方向,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多元化与可持续发展。 6. 完善运营机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行业动态,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与生产计划,加强采购管理与资源调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运营效率与合规水平同步提升,构建健康、稳健、可持续的运营体系。 7、深化安全管理,夯实生产基础 公司持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排查和消防演练,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及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各项生产活动平稳有序,为企业稳定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8、探索新能源方向,拓展发展边界 公司将积极关注并探索新能源相关业务发展机遇,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加强产业研究与项目孵化,提升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研发能力与市场响应能力,力争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通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4,500万元。根据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计不超过34,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4.70%。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除对合并报表内单位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一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2025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新增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5,000万元(不包含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年度预计额度内,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之间(包括已设、新设立的控股公司)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 注:(1)上述表格中1系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乐通新材料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同一笔融资提供担保,2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同一笔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每家公司担保额度均为主债权总金额,但各担保方合计实际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之和不超过主债权总金额。 (2)上述表格中3的额度为公司预计为下属公司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公司(包括已设、新设立的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3) 上述表格中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等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表格中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以乐通股份合并报表数据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040237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20947.25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3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乐通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3665189U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4886.5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蒯舒洪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31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单位:万元 ■ 乐通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目前,乐通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AF638Y 成立日期:2018年9月7日 注册资本:235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平社区田贝一路23号文锦广场文盛中心2404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结构: ■ 单位:万元 ■ 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深圳朝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截至目前,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EB0K3F9U 成立日期:2025年2月18日 注册资本:119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85-1号109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指标:因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注资,尚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故目前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股权,国银终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宁波远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24%股权。 截至目前,杭州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E3U0TK78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4层4280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指标:因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注资,尚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故目前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深圳朝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股权。 截至目前,北京嘉晟云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相关事宜将以公司与合同对象共同协商后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担保额度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法律程序。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且对各控股子公司担保中,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将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控,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34,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70%;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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