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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油墨制造业务及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在油墨制造板块,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中高档凹印油墨,广泛应用于饮料包装、食品包装及卷烟包装,少量应用于电子制品等行业。互联网广告营销板块,公司以品牌广告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成熟的品牌广告投放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广告投放服务。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油墨制造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和实际库存情况,定期制定申购单,再由采购部及时完成各种原材料采购,现通过合理资源配置,已形成高效的采购、生产、销售循环模式。公司从事油墨生产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已建立稳定可靠的采购网络。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定额储备”。“以销定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下达生产指令单,并组织有序生产,其所产产品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特点,为非标准件产品。“定额储备”模式,即根据库存管理经验和市场销售情况,定期编制产品储备定额,根据定额生产一定规模的标准件产品,通过客户试用认可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调整为非标准件产品。公司针对不同层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生产模式,不仅可扩大公司的客户资源,增加产品种类,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满足各类客户对产品性能和需求量。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销售模式,以建立公司营销中心为核心的市场销售体系,设立多个销售网点,完成油墨市场有效覆盖,及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经过多年油墨制造的经验积累和沉淀,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生产销售体系,既能够高效生产优质产品,又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2、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是通过创新性精准螺旋式迭代投放方法,以技术和数据驱动流量运营与精准营销,优化渠道流量实现低成本变现,以科学方法对投放进行规范、有效、及时的迭代更新。公司通过构建大数据洞察、用户行为建模、广告整合营销、客户品牌效果推广优化、营销大数据自动优化等手段,帮助来实现广告客户的营销目标。依托见效快、效率高的AI技术自动化、且投放过程中优化多种广告形式,实现广告交互性增强体验,为母婴、电商、文旅、教育、汽车、快消品等行业客户提供颇具商业价值的一体化品牌整合营销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美晟”),优悦美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分别经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28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2024年10月29日,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缴纳认购款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并披露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于2024年11月18日上市。 (2)共同投资参股公司事宜 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区”)于2023年7月14日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3年8月1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经开区签署《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大晟资产享有及承担,框架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从由公司控股并表改为由大晟资产控股并表。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在框架协议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基础上,各方经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就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基本达成共识,签订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 2023年9 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董事长周宇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拟具体实施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晟资产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5%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浩泰投资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8%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南通丰合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经综合考虑,将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13%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拟对其注册资本金进行减资,从人民币 2.5 亿元减至人民币1亿元,各股东同比例减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晟新能源公司 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至诸暨屹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12.5%股权。 (3)轩翔思悦股权投资款项事宜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7日、2024年4月25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还款延期协议之四》、《还款延期协议之五》、《还款延期协议之六》、《还款延期协议之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2022-034;2022-074;2023-015;2024-033)。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部分偿还了对崔佳、肖诗强的债务,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后,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各方同意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按照年利率3.85%,于2024年10月31日起计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公司由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向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72,51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6元。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499,984.60元(壹亿贰仟柒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肆元陆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壹亿贰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零玖分)。 截止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京会兴验字第0083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45.28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应有余额0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345.28元,差异345.28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0月25日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公司应当以传真或邮件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124,299,984.60元为募集资金总额127,499,984.6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3,2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124,299,984.6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20,877,343.09元差异3,422,641.51元,为本次发行支付给中介机构相关发行费用。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容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825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73,999,220.92元,实收股本为209,472,51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肖丽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计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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