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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含氟技术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智能制造为驱动的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制造商,拥有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柔性化的综合生产平台和专业化的研发创新团队。公司不仅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等业务,还依托子公司上海浓辉的贸易平台,开展全球植保产品的销售,实现研发、生产、贸易协同发展。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按照终端应用领域分为三类,包括医药类、植保类、锂电及其他材料类。公司的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品种十分丰富,主要应用于下游医药、植保、新能源与电子材料等不同的终端市场领域,为国内外客户的产品供应多元化的重要原料。其中,医药类产品涵盖心血管、糖尿病、中枢神经、抗感染、抗病毒等领域的关键含氟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和制剂;植保类产品主要有含氟类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中间体,以及农药原药和制剂;锂电及其他材料类产品主要有锂电池材料、含氟液晶中间体、氟化液等。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品种以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等农药原药、制剂为主,并开展碳酸锂等化工产品贸易。 (三)行业发展变化 (1)锂电行业 随着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市场价格机制的不断完善,锂电产业链正在逐步迈向更加稳健协调的发展阶段。从上游来看,碳酸锂期货和期权市场的推出为碳酸锂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公开透明的平台,为锂电产业链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价格支撑。从下游来看,新能源汽车行业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下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0.9%,同比提高了9.3个百分点。 作为锂电产业链的中游,公司将密切关注碳酸锂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节供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产销效率;同时,依托锂盐原料、锂盐、添加剂到电解液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优势,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在锂电材料板块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对医疗保健重视程度的加强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民众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医改的持续调整深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市场条件,又使得医药制造企业面临诸多挑战。 为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国家政府机关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十四五”规划进一步鼓励医药创新研发,并提出发展高端制剂生产技术,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重点推动创新药和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除了强调创新发展外,还重点提及了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等话题。面对医改深化的发展现状,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并持续在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基础上深入发展,打造产品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推进制剂国际化项目,并在国内市场大力推进仿制药的报批和一致性评价,提高医药板块的盈利性、稳定性以及扩展性。 (3)植保行业 植保行业在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粮食产量角度考虑,2024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同比增加526万亩,同比增长0.3%,全国粮食总产量共计70,650万吨;从农药产量角度考虑,2024 年国内农药行业已初现复苏迹象,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累计同步增长率较2023年提升明显;从农药出口方面考虑,2024年尽管农药价格下降和成本压力加剧导致利润大幅收缩,但我国农药出口量同比上升。 随着全球农药市场的逐步回暖和我国农药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升,预计我国农药出口量将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同时,绿色植保理念的普及和绿色防控技术的全面推广,我国植保行业将会向着环保化、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多方面发展,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公司已在植保板块构建了从中间体、原药到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未来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降低成本,同时发挥海外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植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4)液冷行业 当前,液冷行业正处于技术升级与市场变革交汇的战略机遇期。从需求端来看,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及半导体先进制程的快速发展,驱动数据中心和芯片制造环节的散热需求不断向高密度、低能耗方向迭代升级。浸没式液冷凭借其高效热交换特性,加速市场渗透,而氟化液作为其核心冷却介质,需求持续增长。在政策层面,四部门印发的《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通过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目标强化能效标准,加速液冷技术的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催化市场扩容。行业供给端则因国际巨头战略调整出现结构性缺口,促使全球供应链重构,为氟化液的本土化发展迎来窗口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液冷行业也面临着高壁垒制约,包括材料兼容性验证周期长、工艺集成复杂度高、跨领域应用标准不统一等挑战。目前氟化液产品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不同技术路线针对特定场景分化发展。未来,液冷市场将在技术迭代、政策牵引与生态协同的多重作用下,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持续演进,形成分层竞争的市场生态。 公司目前在液冷行业布局的氟化液产品涵盖了相变式浸没液冷和单相式浸没液冷两大应用方向。公司生产的电子氟化液具有环保、节能、安全、降噪等特点,不含“永久化学品”PFOS、PFOA,具有较高的散热效率、绝缘性、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根据不同型号的产品性能,可以适用于半导体制造、数据中心冷却、储能热管理和芯片封装等细分场景。目前该业务在公司总体营收中占比相对较小,但公司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与下游应用需求,持续推进产品迭代升级,积极开展产品的市场推广,努力拓展该业务,打造新的增长曲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7月16日,授予股票数量11,640,000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302人。新增11,640,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办理完成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913,760,795元变更为925,400,795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913,760,795股变更为925,400,79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与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乾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的互诉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并达成了和解,截至本公告日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9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000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本期:年产67,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已经专家评审通过;该项目具备了投料试生产条件,已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试生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美国FDA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其生产场地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美国FDA的标准,通过了美国FDA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莺妹 董事会批准报出日期: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申请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净资产二者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申请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7%。截至本公告日,因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4,53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江山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下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丹 ■ 姓名:陈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 2、审计机构及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 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3、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范及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按照上述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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