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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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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且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慧智微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5-020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
  至2025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8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8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258480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db@smartermicro.com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1,651.53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于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且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母公司当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94,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3月29日,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慧智有限”)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了达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期权激励方案:期权预留总额550万份,对应行权后550万元注册资本,可行权时间为公司上市后,若公司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净资产折股、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则预留期权份数及对应的行权后可取得注册资本数量将相应调整;期权行权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
  慧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对于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完整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计划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监事会分别确认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予以调整,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12个月,并据此将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开始时间和届满时间依次往后递延,同时对员工的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行权期结束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98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20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9,820.5848万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20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元/股,其中已授予部分调整为1,960万份,尚未授予部分为240万份。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5元/股。
  注2:上述各期授予激励对象剔除重复人数后,授予对象共计62人。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前,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公司已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2万份。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为2,168万份,持有对象合计57人。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且当期已有57名激励对象行权825.62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7.4行权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当期未行权的合计26.98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10.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截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前,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该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5.20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公司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84.18万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1,290.20万份(不含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合计55人。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3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97,2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4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3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766,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94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9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4人,行权股票数量为85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4日,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的规定,第三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前)、36个月、48个月。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二个可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期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4月24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可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可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94,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适用。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行权数量、行权价格
  ■
  (二)行权人数:7人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四)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五)行权安排: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七)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锁定承诺如下:
  1、激励对象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前述期满后,激励对象应当承诺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的等待期已经届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编制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0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6票。
  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一致同意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2票。
  因该事项与公司部分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部分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具备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可提升公司舆情风险应对能力,健全舆情管理工作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2票。关联董事李阳、郭耀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1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洪昀、李斌、薛爽(已离任)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18、审议通过《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智微”)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94.45万元,经公司自查,该部分支出属于募投项目中以自筹资金支付范围。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将该部分资金及对应利息(按同期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补足。具体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8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2210078801300002219。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该账户终止使用并注销。2023年6月27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2023年7月7日,公司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睿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和尚睿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68.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7.7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565号)。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
  注:公司购买的上述大额存单可转让,可提前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尚睿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为无息借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3、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包含“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7,000.00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000.00万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0,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4月14日,“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087.47万元(包括项目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496.17万元),超过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共计2,591.30万元(其中2024年超计划使用金额为394.45万元,2025年超计划使用金额为2,196.85万元)。该部分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员工工资薪酬、材料费等支出,属于以自筹资金支付范围。公司经自查发现后,已于2025年4月14日将该部分资金加计银行存款利息(按同期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共计2,597.05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补足。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补足情况进行了审议确认。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除募集资金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以外可用于日常经营的货币资金余额均在65,000万元以上,远高于2,597.05万元,公司货币资金整体较为充足,不存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足而挪用募集资金的主观故意。在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一般账户的资金均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研发投入、员工工资薪酬等,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活动的情况。同时,截至2025年4月14日,“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属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1,534.58万元,“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未受到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事项的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将超额使用的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存款利息及时转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形,目前公司已整改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559号)。报告认为:慧智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慧智微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慧智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并切实落实各项改进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综上,保荐人对慧智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4年末,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该项目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进行调整。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890.62万元(包括项目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496.17万元),超过原计划使用金额394.45万元。该部分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员工工资薪酬、材料费等支出,属于以自筹资金支付范围。公司经自查发现后,于2025年4月14日将该部分资金加计银行存款利息(按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从自有资金账户向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补足。
  二、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调整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调整子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间的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1、“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7,000.00万元。项目将在广州市黄埔区内建设总部基地并设立广州研发中心,兼具产品研发、日常办公、商务洽谈、员工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楼,为员工提供舒适、稳定的集中办公场地,降低人员流动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时,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购置先进研发测试设备,以原有产品和技术为基础,实现产品迭代升级和性能优化,提升产品的集成度,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性价比的射频前端解决方案。
  本次调整将“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将由37,000.00万元调整为43,648.9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000.00万元。本项目将在上海的租赁场地内建设上海研发中心,满足业务扩张对场地的不断需求。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加大在人员培养、设备购置和研发测试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优化升级自主技术架构,布局前置性技术路线,从而构筑公司长期竞争力。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将由20,000.00万元调整为13,351.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主要原因
  随着通信技术的演进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研发项目“5G射频前端全集成模组研发”的商业化进程及效率更加明显。同时,“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在自建的总部及研发办公大楼内设立研发中心,在空间布局、电力供应、洁净度等配套条件方面相较于上海现有租赁场地更适合专业的研发实验室建设。因此,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维持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子项目“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设备投入和研发费用投入等方面的使用,减少子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设备投入和研发费用投入等方面的支出。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投入核心研发产品,充分发挥公司自身技术优势,加速公司核心产品的创新与迭代,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射频前端解决方案,以满足产品迭代升级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为募投项目子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事项。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审计服务收费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893.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01.7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采用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6,491.2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893.00万元,导致2024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6,893.00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5-019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b@smartermicr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阳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斌
  独立董事:洪昀、李斌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8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b@smartermicr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2258480
  邮箱:db@smartermicr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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