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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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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相关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汪加胜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
  财务总监:李嘉琪先生
  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小军
  电话:020-82107339
  邮箱:ir@cnlu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第18号解释”“本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第18号解释的通知,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8号解释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973,251.9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负数表示冲回。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973,251.9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973,251.91元,增加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2,973,251.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风险提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汇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
  ●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及拟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总额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最终确定,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24,897,578.59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
  如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4,623,15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1,704,781.20元,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亦未进行现金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6.25%;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合计转增41,704,7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5,966,734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及拟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总额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最终确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总额为8.54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王首一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陶国恒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甘声锦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8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鹿山”)、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兴邦”)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6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8,179.8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盐城鹿山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8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对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在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在不超过26亿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三、专利质押预计情况
  ■
  以上质押金额为人民币,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质押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质押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先进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功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盐城鹿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5、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兴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鹿山新材”)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中若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结项及“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终止实施,2024年7月,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曾用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专户“3602005729200947357”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注销。
  3、募集资金专户“120912312610828”已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注销。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13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4,651,159.93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651,159.9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2024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2024年6月5日,公司归还了5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4月17日,公司归还了4,5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合计归还5,000万元,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常规自行核查,发现公司经办人员误将前述议案中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理解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致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授权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未经审议授权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了追认,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追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上述追认的用于现金管理的3,500万元及利息102,947.39元已于2024年6月5日赎回到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持续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6月3日,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和2024年7月24日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人民币1,047.76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172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9,717,361.41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17,361.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2024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000万元。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前述已整改的公司经办人员失误操作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鹿山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鹿山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除公司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外,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持续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要求业务人员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防范上述情况再次发生。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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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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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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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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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功能型高分子材料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胶膜及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功能性胶膜产品体系主要适用于太阳能电池及平板显示领域,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及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体系主要适用于复合建材、油气管道和高阻隔包装三大领域,主要产品为复合建材热熔胶、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和高阻隔包装热熔胶。
  2024年,面对全球经济形势的深度调整与复杂挑战,公司积极应变、主动求变,通过实施一系列精准有效的经营策略,实现了经营质量与效益的双提升。
  在经营管理层面,公司坚定贯彻“练内功、稳发展、增效益”的核心方针,坚持稳健审慎的经营原则。通过系统性优化业务布局,深度挖掘降本增效潜力,推动产品毛利率稳步提升;同时,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全周期管理体系,强化回款风险管控,有效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与经营性现金流质量,经营韧性与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整体经营态势持续向好。
  在战略发展层面,公司严格落实“一干两支”战略部署,聚焦核心技术攻关与产品创新,重点推进OCA光学胶膜、固态锂电池及锂电池用硅碳负极功能材料(PAA)等新产品的研发与市场推广。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上述核心产品已实现规模化量产与批量供货,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矩阵,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点,为未来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3.56万元,同比增加10,324.55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到56,256.97万元,同比增加71,741.39万元,盈利能力及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得到显著提升。
  2024年,公司聚焦核心业务,主要工作如下:
  (一)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领域,依托产品差异化创新构筑竞争优势
  在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领域,公司重点布局与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各产品线发展势头良好,部分产品在细分领域有望成为领导地位。具体如下:
  1、光转胶膜在异质结电池(HJT)龙头企业实现批量供应,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在光转胶膜细分领域有望成为领导品牌,将极大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2、普通黑色胶膜和高反射黑色胶膜在多家知名企业实现了批量供应,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巩固了公司在黑膜细分领域的竞争力。与此同时,高反射黑色EP胶膜已完成性能开发工作,为市场增添了更多选择,该技术创新满足了不同客户对胶膜性能和功能多样化的需求,为下游太阳能组件客户提供竞争力更强的差异化产品。
  3、背接触式电池(XBC)及无主栅组件(0BB)封装胶膜均已实现批量出货,其中XBC封装胶膜在BC电池头部企业爱旭股份批量供应。
  4、钙钛矿电池专用热塑性POE胶膜在协鑫光电、纤纳光电、京东方光能、仁烁光能、极电光能等多家钙钛矿头部企业进行测试,效果良好,并已开始配合部分客户进行批量试生产阶段。同时,公司积极关注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的研发进度,配合头部钙钛矿企业开展胶膜的优化升级及测试验证工作。
  5、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炫彩膜以其独特的美学魅力和实用性,成为市场上一大亮点,吸引了广泛关注,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市场开辟了新的发展路径。
  (二)聚烯烃功能材料领域,以研发夯实市场主导地位
  在聚烯烃功能材料领域,公司持续优化阻隔包装功能材料、铝塑膜粘接材料、复合管道粘接材料等产品,同时积极布局新产品新项目,在技术及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并与目标客户达成批量化合作。具体如下:
  1、在复合建材热熔胶方面,钢丝/钢带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粘接树脂在行业知名企业中国联塑通过测试,并批量供货。
  2、在油气管道防腐功能材料方面,公司参与了中海油卡塔尔RUYA项目,产品通过中海油认证并开始供货,RUYA项目是目前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承揽的合同金额最大的海洋油气工程总包项目,也是“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重点项目。
  3、氢能是国家未来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和技术的不断创新,输氢管道项目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24年,公司积极参与大型氢气长输管道项目的前期工作,针对氢能管道的特殊需求,对现有油气管道防腐热熔材料进行优化升级,提高产品在氢气环境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目前项目进展顺利,输氢管道的发展将为公司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业务提供新的潜在增长点。
  4、在复合包装功能材料方面,增程式汽车油箱、电动汽车冷却管及防护板、深拉伸高阻隔片材、高阻隔包装膜等复合结构用粘接材料方面取得了技术及应用突破,对应产品销量快速增长。
  2025年,公司继续做强做大现有的功能性胶膜和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业务,把握全球“双碳”战略与能源结构转型的历史性机遇,通过IPO及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夯实公司的发展根基。同时,顺应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深度聚焦太阳能电池产业变革,配合客户在N型电池(TOPCon与HJT)太阳能封装胶膜的开发与批量应用,积极开展钙钛矿电池封装胶膜、背接触式电池(XBC)封装胶膜的开发与研究,帮助提高钙钛矿电池、背接触式电池(XBC)的稳定性、寿命以及发电效率。此外,在深海经济蓬勃发展和氢能产业快速崛起的双重机遇下,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一方面,持续深耕传统油气管道领域,尤其在深海经济领域,深海能源管道作为连接资源与市场的“血管”,其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推动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产品在深海能源管道项目的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巩固市场优势地位,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夯实聚烯烃功能材料根基,把握深海经济与氢能源机遇,针对输氢管道对材料性能的严苛要求,重点突破热熔胶产品在高压、高湿及深海极端工况下的长效防护技术,显著提升其在氢气环境中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二、锚定新市场战略机遇,培育产品新矩阵与增长极
  多年来,公司不断优化平台架构与管理机制、引入高新技术人才和高效能、智能化设备,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经费保障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及成果保护力度,形成了一套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路径的“1+3+6”创新科研平台体系,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024年,在夯实太阳能封装胶膜与聚烯烃功能材料竞争力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并成功开拓功能材料领域新的业务增长极。2024年,紧紧围绕新能源和光电显示领域,重点推进 OCA 光学胶膜、硅碳负极功能粘接材料(PAA)、锂电池粘接材料、氢燃料电池和液流电池粘接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的研发及市场推广,推动公司产业链延伸。
  公司自主研发的OCA光学胶膜凭借卓越的技术性能优势,已成功实现向多家行业客户批量供货,产品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面向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市场开拓与品牌推广战略,加速扩大市场份额。
  在技术创新与客户合作层面,公司与京东方、OPPO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深度技术合作关系,积极推进产品导入工作。经客户严格的多轮测试验证,OCA光学胶膜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其中,专为折叠屏设备研发的AMOLED柔性OCA光学胶膜表现尤为突出:在水滴型铰链应用场景下,当动态弯折曲率半径处于1.5-3mm时,常温环境下耐弯折次数突破20万次;在高湿热(60℃/90%RH)或低温(-40℃)极端环境中,仍能承受超5万次弯折测试,充分展现了产品优异的柔韧性、耐久性及环境适应性。
  作为消费电子、智能终端及新型显示领域的核心基础材料,OCA光学胶膜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车载显示屏、VR/AR设备、机器人及AI眼镜、钙钛矿电池、电动汽车天幕等领域的应用。随着国内显示产业的快速发展,该产品国产化替代进程加速推进,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与资源投入,以成为OCA光学胶膜领域的行业领军品牌为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在固态锂电池/锂电池电芯内部关键材料方面,硅碳负极功能材料(PAA)已通过3C电子客户的系统性验证,能够有效提升硅碳负极的循环稳定性,并开始批量供货。同时,PAA材料在动力电池应用方面,已完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小试验证,对于提升动力电池稳定性有显著效果,目前正在开展中试验证,测试通过后有望在动力电池领域实现批量供货。
  在锂电池粘接材料开发方面,铝塑膜粘接材料已取得国内重要客户的订单,目前正进一步加快在国内头部企业的测试验证工作。
  在氢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复合粘接材料实现技术突破,该材料对膜电极封装效果良好,粘接界面在长期、高温、强酸浸泡下的稳定性良好,相关技术已形成专利壁垒,为公司产品在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2025年,在OCA光学胶膜业务板块,公司将以深化战略合作为核心驱动,聚焦与行业头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研发合作、技术协同创新等方式,加速市场拓展步伐,实现市场份额的快速提升。在锂电池及固态锂电池领域,公司将全力推进PAA材料的产业化进程:一方面,加快推动PAA材料在3C电子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与头部电子品牌建立深度合作,完善供应链体系,实现稳定、高效的批量供货;另一方面,积极与汽车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速PAA材料在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的验证工作,力争在短期内实现产品量产和规模化订单突破。此外,针对锂电池用铝塑膜复合粘接材料,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与市场推广力度,深化与下游企业的技术对接与联合开发,加速产品验证周期,推动量产进程,持续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2024年,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遵照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2022年3月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7,413.16万元(含税)。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5年,公司将努力提升业绩,在具备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让股东切实享受公司的发展成果。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2024年,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结合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21个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新增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ESG管理制度》。
  2025年,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治理体系,从上至下强化合规建设。一是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最新的监管要求,在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取消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三会”实施细则和相关内控制度,确保制度指导的有效性,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二是持续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进行合规培训,普及最新法规信息和监管案例,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2024年,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
  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多项举措,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期间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召开了3次业绩说明会,参加广东证监局组织的广东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1次,通过借助新媒体、图文简报方式,对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进行解读,传播公司投资价值和发展理念;通过线上/现场方式,开展了7次投资者调研会议;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72次。
  2025年,公司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取并理解公司信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通过图示、文字等多种方式展示定期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投资者沟通,增加投资者交流活动次数,主动、精准、全面地传递和输出公司亮点,公司计划在2025年度开展不少于3次(含)公开业绩说明会,不定期接受线上/现场调研,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与投资者建立良好互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传递公司价值逻辑,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市值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多种措施加快新产业的培育拓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和发展质量的动态协同匹配。
  六、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履职担当
  2024年,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资本市场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向“关键少数”传递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等精神,包括股份减持、信息披露、投资者交流等上市公司监管重点领域的合规注意事项;积极组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规范运作相关专题培训活动,涉及独董履职、市值管理、并购重组等方面,并及时传达监管案例,提升了“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将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强化履职风险防范。一是密切关注监管动向,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典型案例等信息,积极组织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引导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履职,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二是做好“关键少数”履职保障,建立多维度的沟通渠道,尤其是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发挥好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三是持续关注“关键少数”履职动态,完善履职监督和风险评估机制,对“关键少数”在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方面加强监督,切实防范履职风险。
  2024年,公司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均在按计划实施。2025年,公司将持续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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