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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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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拟向甲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承销企业债券等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金融监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制定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标准。除符合前述外,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以下二者中孰低者:(1)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者(2)乙方向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适当签署且经甲方的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3)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风险评估 乙方负责保障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金融监管部门颁布的企业集团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乙方应于甲方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配合甲方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交易存续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指派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的动态评估和监督工作。 2、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 条、或第2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一(1)年以上未偿还; (7)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三(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乙方被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上述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财务公司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致同事务所5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慧萍 ,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6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洪婕,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9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相关部门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拟选择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4.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整为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公司将审慎评估相关担保风险,确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生活”)、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联”)和呼和浩特市联信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文化传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背村路99号院1号楼-1层06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军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影视策划;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调查;销售日用杂货、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电子产品、珠宝首饰、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文艺演出票务代理;租赁影视器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代理记账。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 相关财务数据:文化传媒202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564.74万元,负债总额18,809.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678.50万元),期末净资产5,385.53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10,668.24万元,利润总额-309.46万元,净利润-308.44万元。 截至目前,文化传媒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98号院1号楼-3至7层101内1至7层、1层101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 法定代表人:谢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乐器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宠物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包装服务;办公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体育健康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制造;灯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仪器仪表修理;日用电器修理;洗染服务;乐器维修、调试;艺术品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生活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餐饮服务;理发服务;演出场所经营;艺术品进出口。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美好生活100%的股权。 相关财务数据:美好生活202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7,607.77万元,负债总额111,264.7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857.84万元),期末净资产16,343.02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27,068.88万元,利润总额2,352.35万元,净利润1,761.47万元。 截至目前,美好生活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华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04日 注册资本:26,306.88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庄柏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塑料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华联100%股权。 相关财务数据:安徽华联202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3,370.00万元,负债总额98,996.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1,122.83万元),期末净资产4,373.39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2,565.48万元,利润总额-5,616.39万元,净利润-5,585.03万元。 截至目前,安徽华联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鼎鑫源”)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5日 注册资本:51,732.5922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S1-502 法定代表人:王斌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商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日用百货的销售;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展示服务;柜台出租;停车场管理服务。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包头鼎鑫源100%股权。 相关财务数据:包头鼎鑫源202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8,041.30万元,负债总额27,532.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532.34万元),期末净资产50,508.96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3,816.18万元,利润总额-1,354.28万元,净利润-1,353.43万元。 截至目前,包头鼎鑫源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联信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联信达商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0日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广场B座4楼 法定代表人:冯晓英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日用杂品、家具、花卉、电器设备、日用百货、健身器材设施、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经营场地出租(需审批的除外)。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联信达100%股权。 相关财务数据:联信达202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536.21万元,负债总额9,513.3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929.11万元),期末净资产2,022.89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593.80万元,利润总额-128.40万元,净利润-125.33万元。 截至目前,联信达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4.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若担保额度调剂到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审慎评估相关担保风险,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且董事会已经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06%。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5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44,991.33万元,合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06%。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其中特殊情况指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美好生活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生活”)100%的股权;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呼和浩特市联信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达”)100%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美好生活和联信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美好生活和联信达在上述交易前后,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基于此,公司对 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具体情况 1、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如下: ■ 2、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 ■ 3、对公司 2023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 ■ 三、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所履行的程序及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 年4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天燕)》(公告编号:2025-03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文)》(公告编号:2025-02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垚)》(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因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不同,公司董事会按照不同关联人类别,分别对下述子议案进行审议。 (一)《关于2025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及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SKP)百货”)、BHG Retail REIT、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回龙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并向华联集团和华联(SKP)百货采购商品及服务,同时与华联集团、BHG Retail REIT存在关联租赁服务。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人2025年度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不超过43,1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度与华联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第一太平”)为公司旗下部分购物中心提供物业服务及停车场服务。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华联第一太平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7,500.00万元。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泰笙先生在华联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华联第一太平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泰笙先生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人,回避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5年度与精品超市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品超市”)存在关联租赁服务。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精品超市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900.00万元。 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精品超市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精品超市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精品超市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21,300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14,446.05万元,实际发生的交易总额与预计总额存在差异。董事会认为:部分按类别分的交易差异原因为公司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时,是根据2024年初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交易的金额进行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上述三项子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即将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公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华联集团已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的限额以当年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不存在差异。董事会同意公司披露《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4.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整为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公司将审慎评估相关担保风险,确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项下业务品种、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由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八、审议通过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并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及其他专项审核和鉴证工作。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5年5月20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5年5月20日(周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5月1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2025年5月13日(周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天燕女士、赵立文女士和冷垚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天燕)》(公告编号:2025-03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立文)》(公告编号:2025-02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垚)》(公告编号:2025-028)、《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2025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7-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周五)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19838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玉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期初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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