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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37,351,9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涉及社区商业运营管理业务和影院运营管理业务。 1、社区商业运营管理业务 (1)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 公司核心主业为社区商业运营管理,深厚的零售行业背景为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优势条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购物中心运营管理行业内已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在购物中心业务模式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选址调查,通过购买、租赁、受托管理等方式获得购物中心物业资源,根据商圈环境、项目定位等确定购物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商业租户的业态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装修与商户招租,项目开业后通过日常经营管理获得租金和管理费收益,并通过长期持续的租户管理、物业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大数据分析等运营与资产管理措施,提升项目品质与经营效益,保证购物中心长期价值的最大化。作为专注于社区型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的专业运营商,公司以北京地区为核心布局区域,已在国内十几个城市管理近30家购物中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已开业的购物中心共27家,总建筑面积近190万平米,其中北京地区15家。总体来看,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北京具有领先优势。 (2)DT业务 为把握商业发展新机遇,提升公司社区商业差异化竞争能力,公司于本报告期收购美好生活股权,获取DT业务。DT业务定位于社区型时尚精品百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有3家DT商业项目,其中已开业项目1家,处于筹备期尚未开业项目2家。已开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DT51商业项目,凭借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巨大的市场影响力,自开业以来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未来公司将依托DT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借助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和强大的品牌资源,为拓展新项目以及现有项目的调改升级不断赋能。 2、影院运营管理业务 在“平台+内容”发展思路的指导下,公司在依托公司购物中心资源优势、管理团队运营能力的基础上从事影院运营管理业务。影院运营管理的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电影票房收入、卖品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目前公司旗下影院场地全部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有14家影城,92块屏幕,其中在北京有7家影城。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SKP)百货”)、BHG Retail REIT、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融”)、北京华联回龙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回龙观”)、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联顺达”)、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第一太平”)、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品超市”)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3,500万元。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21,300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14,446.05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因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不同,公司董事会按照不同关联人类别将上述关联交易分为三项子议案进行审议,其中以6票通过,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以8票通过,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华联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泰笙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以7票通过,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精品超市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BHG Retail REIT 1、基本情况 名称:BHG Retail REIT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中国可产生收益的零售物业 上市交易所:2015年12月11日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总发行份额:519,602,601 基金管理人:新加坡商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 投资组合:BHG Retail REIT持有6家购物中心的股权,分别为北京华联万贸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60%股权、合肥华联瑞安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青海兴联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海融兴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华联瑞诚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BHG Retail REIT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663.30万新元,净资产为54,038.90万新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5.70万新元,净利润为497.90万新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9.19%的信托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BHG Retail REIT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BHG Retail REIT的投资组合为位于中国5个高速发展城市的购物中心物业。目前6个购物中心均已开业,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BHG Retail REIT委托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北京海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9日 注册资本:35,6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7号楼-1至3层109 法定代表人:金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08813W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海融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1,604.96万元,净资产为-17,849.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22.62万元,净利润为-4,086.0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海融为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山兴青岛”)的子公司,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为长山兴青岛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北京海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海融运营的购物中心位于北京市,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兴联顺达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07日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79077823B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品销售;鞋帽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联顺达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9,917.40万元,净资产为17,256.1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11.89万元,净利润为580.2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华联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兴联顺达的控股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联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兴联顺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兴联顺达运营的购物中心位于北京市,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华联回龙观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联回龙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22日 注册资本:16,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育知东路30号院5号楼-2至4层101 法定代表人:金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80464596F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联回龙观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3,636.36万元,净资产为10,338.4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55.97万元,净利润为1,083.3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回龙观为长山兴青岛的子公司,西藏长山兴为长山兴青岛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华联回龙观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回龙观运营的购物中心位于北京市,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华联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73.67亿元,净资产为107.6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05亿元,净利润5.07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4.20亿元,净资产112.2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54亿元,净利润6.94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华联集团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华联集团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华联第一太平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祥云路北四条208号1幢107室 法定代表人:张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179972247 主营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联第一太平经审计总资产为10,967.46万元,净资产为2,211.3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18.83万元,净利润454.1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泰笙先生在华联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第一太平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泰笙先生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第一太平为公司旗下购物中心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精品超市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五层520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985086629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品超市经审计总资产为12.66亿元,净资产为-1.17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3亿元,净利润-99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精品超市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精品超市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精品超市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精品超市经营情况正常,基于其营业收入情况不存在履约风险。 (八)华联(SKP)百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7号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65677H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眼镜制造;箱包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乐器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打字复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停车场服务;仪器仪表修理;日用电器修理;洗染服务;日用产品修理;乐器维修、调试;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艺术品进出口;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演出场所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华联(SKP)百货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SKP)百货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SKP)百货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SKP)百货是一家具有全球领导力的高端时尚精品百货公司,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华联集团、华联(SKP)百货、BHG Retail REIT、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回龙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并对上述关联人旗下商业物业提供服务;并向华联集团、华联(SKP)百货及华联第一太平采购商品及服务;同时与华联集团、BHG Retail REIT和精品超市存在关联租赁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各项服务和采购商品及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后续签署的协议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华联第一太平、精品超市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股权关系图如下: ■ 2、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是中国最早加入世界购物中心协会的企业。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73.67亿元,总负债为465.99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95.75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70.24亿元),净资产为107.6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05亿元,利润总额11.05亿元,净利润5.07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14.20亿元,总负债为401.9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46.68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55.25亿元),净资产112.28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54亿元,利润总额10.17亿元,净利润6.94亿元。华联集团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 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为免疑义,不包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的担保额度。 在本协议范围内,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时(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华联集团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07%。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5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44,991.33万元,合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06%。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公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华联集团已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相互融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并且华联集团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一号楼9层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17%、16%、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止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1.03亿元,负债总额22.65亿元,净资产28.3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32.22万元,利润总额6,620.75万元,净利润4,952.5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25年4月24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协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3,511.30万元,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余额,财务公司为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尚未到期兑付的金额为5,144.66万元。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约定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合理,是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持续进行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规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4、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一号楼9层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和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17%、16%、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1.03亿元,负债总额22.65亿元,净资产28.3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32.22万元,利润总额6,620.75万元,净利润4,952.5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咨询代理业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贷等其它金融服务的定价政策及依据详见下述“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四)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后发生变更,则应以合法变更后的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为准。 (三)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当年度的每日余额的限额应以当年度甲方股东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当年度最高授信额度的限额应以当年度甲方股东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四)定价原则 1、关于存款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关于信贷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3、关于免费服务 根据甲方的指令,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付款、收款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免费对甲方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 4、关于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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