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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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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023年11月1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民事判决。2024年1月,法院冻结我司账户51,104,583.33元。公司已向原告苏州福臻支付28,369,576.62元。剩余应支付的投资意向金21,630,423.38元,2024年10月,公司向苏州福臻出具还款计划,该执行案件暂时终本。2025年3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强制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6,130,234.70元,案号:(2025)沪0112执恢2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22年7月,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全体股股东签署《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之补充协议》。收购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如下五名股东:刘延中、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 (1)若在2022年8月31日前,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支付交易对价(即交易总对价的70%),则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甲方愿意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违约金给乙方。本次交易终止的,双方另行签订终止协议。 (2)若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甲方未能支付第四期交易款,乙方有权终止交易,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未能支付价款对应江机民科股权零对价过户至原股东名下(涉及分红需同步将分红退回给江机民科股东)。 (3)若本次交易终止的,则甲方应承诺于2022年9月5日通过现金或者债权抵销方式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否则甲方需承担债权金额2.9亿元的20%作为违约金。 根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即58,000万元支付给交易对手方,若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交易对手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公司需支付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 2023年7月底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吉02民初45号)等诉讼材料,刘延中先生就其与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案件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5,100万元)及海宁我耀100%股权(20,000万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2023年9月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吉02民初45号之四),经审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刘延中先生的起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民事裁定书》已正式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刘延中先生向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公司与刘延中先生、江机民科及江机民科原股东签订的《收购股权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向其支付补偿金2,910万元(3,000万*97%=2,910万元)、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97%=5,626万元)。 庭审后,刘延中撤回了要求哈工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元*97%)的诉讼请求。2024年3月,公司收到了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刘延中违约金2,910万元。为维护公司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已提起上诉,已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7月12日二次开庭,2024年8月,公司收到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刘延中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2,910万元,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关于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0)。 针对与刘延中的诉讼二审判决、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一事,公司认为江机民科收购交易已无法推进,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截至目前,各方至今未就终止事宜签订协议。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根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之补充协议》,公司计提股权收购事项3,000万元违约金。 2、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3、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把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结项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4、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把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结项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公司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公司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年度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2024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选举刘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刘明女士所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职,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紧密围绕公司发展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35,963,540.14元,利润总额-210,223,987.8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87,278.05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5,47,2215.0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223,596,370.88元,总资产为1,031,588,012.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7,951,861.35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5),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在202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薪酬方案的制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1,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情况,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30在北京西城区瑞得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进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的开展程序符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世青、陆健、杨海涛、王亮、杜奕良、杨敏丽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亮先生弃权理由如下:通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以及查阅年审报告内容。本人认为不确定事项较多,整改事项尚未完成。 公司独立董事杜奕良先生弃权理由如下:鉴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此前募投资金未合规处理,投资平台的账目不清,故有关报告的内容数据无法确定真实性。 独立董事已经在此前督促公司经营层纠正有关内容,并按合规标准对收入进行财务处理,截止至本会议召开之日,经营层并未给予对应处理,故独立董事无法同意该议案,不确定财务数据是否合法真实。 公司独立董事杨敏丽女士弃权理由如下: 1、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期限较短,截止董事会开会当天才能收到董事会相关决议议案的定稿版本,未能充分掌握议案信息; 2、经多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公司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且工作交接不及时、不齐全,导致公司内部审计资料受限,未能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部分收入事项未能准确定性及确认; 3、在独立董事向公司发送要求配合审计及相关整改推进事项的督促函后,公司未能实质性推进相关整改工作且未做相关回复 综上,本人不能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35,963,540.14 元,利润总额-210,223,987.8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87,278.05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5,472,215.09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223,596,370.88元,总资产为3,251,430,226.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7,951,861.35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亮先生弃权理由如下:通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以及查阅年审报告内容。本人认为不确定事项较多,整改事项尚未完成。 公司独立董事杜奕良先生弃权理由如下:鉴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此前募投资金未合规处理,投资平台的账目不清,故有关报告的内容数据无法确定真实性。 独立董事已经在此前督促公司经营层纠正有关内容,并按合规标准对收入进行财务处理,截止至本会议召开之日,经营层并未给予对应处理,故独立董事无法同意该议案,不确定财务数据是否合法真实。 公司独立董事杨敏丽女士弃权理由如下: 1、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期限较短,截止董事会开会当天才能收到董事会相关决议议案的定稿版本,未能充分掌握议案信息; 2、经多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公司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且工作交接不及时、不齐全,导致公司内部审计资料受限,未能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部分收入事项未能准确定性及确认; 3、在独立董事向公司发送要求配合审计及相关整改推进事项的督促函后,公司未能实质性推进相关整改工作且未做相关回复; 综上,本人不能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投弃权票。 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5),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在202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组织编制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1,000万元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为客户预付款而提供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 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1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5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大厦6B楼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 1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3位独立董事王亮先生、杜奕良先生、杨敏丽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37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尊重、理解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存在内控管理意识不强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执行,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整改。对于该重大缺陷已将其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督促管理层尽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96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时间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2025-07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因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第9.8.1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三)项和第(五)项有关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三)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工智”变更为“*ST工智”。 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三)项和第(五)项有关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暨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第9.3.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本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五、其他 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2024年度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述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四)、(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ST工智ST工智)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选举刘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刘明女士所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职,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紧密围绕公司发展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35,963,540.14元,利润总额-210,223,987.8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87,278.05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5,47,2215.0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223,596,370.88元,总资产为1,031,588,012.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7,951,861.35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5),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在202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薪酬方案的制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载于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1,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情况,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5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项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915,094.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用途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臻”)因与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事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该账户。2023年5月9日,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023年11月1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民事判决。公司已向原告苏州福臻支付28,369,576.62元。剩余应支付的投资意向金21,630,423.38元,2024年10月,公司向苏州福臻出具还款计划,该执行案件暂时终本。2024年1月,法院冻结我司账户51,104,583.33元。2025年3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强制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6,130,234.70元,案号:(2025)沪0112执恢2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及新增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除上述项目支出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324.09万元;手续费需要扣除0.78万元; 注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把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达到结项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安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基于谨慎性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项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已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已投入使用,公司正在对募投项目的相关结项资料进行梳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和临时补流事项的延期归还对项目结项有一定的影响。在此期间,因公司未能按照前期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内容支付款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正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在有协商结论后,公司将尽快完成结项工作。 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时间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事项,公司本次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2、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结项事项,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事项:(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尚处于冻结状态;(2)公司与募投项目施工方之间关于工程款的纠纷尚未得到解决;(3)暂时补流的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多次延期至今未能归还,存在无法及时收回的重大风险;(4)近期公司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及上海分公司、海宁我耀(本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上海分公司因合同纠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025年4月11日,哈工智能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了哈工智能的全资子公司海宁我耀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在2022年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海宁我耀将位于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高新路51号的厂房出租给瑞弗机电,租赁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述事项已经海宁我耀内部审批通过。承租方瑞弗机电原系哈工智能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后经股权转让已丧失控制权。租赁标的物当中,1#办公楼、3#车间厂房、7#宿舍楼(宿舍的一部分)系公司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办公楼、研发车间及配套宿舍。 本保荐机构在公开渠道查阅到上述公告的次日,向哈工智能发出了持续督导提示函,提示公司关注与募投项目用途相关的合规性风险。本保荐机构已敦促上市公司:加强募投项目实施推进和已建成部分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的必须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如涉及违规情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履行必要的告知、公告义务。对于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相关的任何重大事项,及时与保荐机构保持沟通,确保相关操作和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4、本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公司已披露的计划继续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项,在对该项目结项前,及时向本保荐机构提供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包括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在内的各项支持性材料,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做好资金规划,尽快妥善解决诉讼纠纷以解除募集资金专户的冻结状态;尤其是上市公司、部分子公司及分公司近期因合同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关注该事项对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影响,及时履行告知和公告义务;(3)及时将逾期未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同时充分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所归还的募集资金被冻结或划扣的风险;(4)如果因募集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募集资金使用受限或者被划扣,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充分必要的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5)对于公司近期公告所披露的自2022年以来将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办公楼、研发车间及配套宿舍出租给瑞弗机电使用的事项,本保荐机构提示公司重点关注与募投项目用途相关的合规性风险。如涉及违规情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履行必要的告知、公告义务。(6)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5〕236号)的精神和要求,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3、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大厦6B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以上议案中议案4、6、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独立董事刘世青先生、陆健先生、杨海涛先生、王亮先生、杜奕良先生、杨敏丽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于202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事项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财富大厦18楼18H哈工智能深圳分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181838 联系人:张玮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财富大厦18楼18H哈工智能深圳分公司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25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474.1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表中本期计提的9,763.37万元商誉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持有待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商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3,705.5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将责成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资产等的管理,积极催收货款,提高存货周转,严控固定资产投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 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基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的基础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5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监事,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5,472,215.0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223,596,370.88元,总资产为3,251,430,226.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7,951,861.35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35,963,540.14 元,利润总额-210,223,987.8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87,278.05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5,472,215.09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223,596,370.88元,总资产为3,251,430,226.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27,951,861.35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 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考虑市场竞争态势加剧的挑战,公司着眼于中长期战略发展,未来将积极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加快研发项目推进,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设备升级及项目研发等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相关产业顺利发展及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还将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1,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为客户预付款而提供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2、各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次预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 ■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相关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会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灵实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500号6幢C区113室C座 法定代表人:张淑清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柯灵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柯灵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176.2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2%,其中22,176.23万元为以前年份遗留至今,但仍在有效审批授权期限内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1,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所聘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45,472,215.0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645,472,215.09元,公司实收股本760,937,577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工业机器人应用板块整体上经营趋势较为稳定,高端装备制造板块积极寻求业务模式转型。子公司天津福臻为了降低对单一业务的依赖风险,焊装业务从传统汽车往新能源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线等)的转型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同时公司成功拓展一体化压铸智能化产线领域。公司于2024年10月将所持有瑞弗机电的股权全部转让,导致公司海外业务订单减少,进而当期营业收入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为19.36亿元,相较上年同期减少11.51%。随着2024年供应链逐步稳定,关键原材料的价格逐步恢复,成本较上年下降约13.03%。综合以上原因,报告期内相较去年同期总体毛利率上升了约30%。虽然公司整体经营转好,但报告期内受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诉讼、债务的影响,公司现金流持续紧张,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截至目前行业基本面没有得到实质改善,行业竞争激烈,加之公司在此期间着力于拓展新的业务,公司发展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因此,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未来现金流情况,综合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变化趋势,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9,763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以及回款情况均有所好转,为了支持业务发展,公司在上年度优化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了总部部门和人员,公司费用控制成效显著,资源投入效率有所提升,压缩总部各项费用支出。因此整体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下游汽车行业回暖,公司客户的回款时间缩短,报告期内根据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2,255.73万元。2024年公司出售所持有子公司浙江哈工的全部股权,产生部分投资收益,因此根据权益法核算,计提了约1,474.86万元的投资收益。此外公司继续主动积极进行研发方向的调整,调配相关领域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相较去年减少了约706.66万元。 4、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952.23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及股权处置收益。 三、应对措施 1、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降低对单一细分行业客户的依赖,实现对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切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优化现有业务结构,避开竞争红海,深耕高毛利细分市场。对现有业务结构进行调整,规避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的细分市场,对现有盈利能力不佳的业务通过缩减规模、优化升级等方式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3、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具体业务流程,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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