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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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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充分的评估分析,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部分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对本年损益影响金额合计人民币4,271.6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年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
  每年年末及中期报告期终了,本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024年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815.95万元,该部分存货已在2024年实现销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产品销售时同步进行结转。本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61.21万元,因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当期产品销售转销对应存货跌价准备,对本年损益净影响额645.26万元。
  (2)商誉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商誉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部分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271.62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2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348,485,943.9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00,636,579.50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238,402,170.00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10,720,353.42元,公司总股本为585,604,125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11,475,900股,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相关权利)。
  B、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72,238,467.50元(含税)。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01,300股,成交总金额134,710,701.1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占本年度净利润278.30%。
  提示: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产情况如下:
  ■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3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会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3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阮鸿献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张勇先生、独立董事龙小海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和财务负责人肖冬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3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截至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110078801100000951。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共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数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9934456124。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更好地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调整至用于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调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9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堂四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93874594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927.9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791.6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6,950.51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现金管理资金为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2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相关额度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相关额度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3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被担保的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
  (三)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四)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
  (五)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56,800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合计132,227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370.12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3,796.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719.5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54.3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110078801100000951。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共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数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9934456124。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900万元调整至由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并对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进行增加注册资本。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93874594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72.6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6,950.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人民币1,927.9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人民币1,791.61万元)。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涉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在成都市成立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未来将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做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共同实施。
  (二)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0 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并向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
  2、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投资构成
  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1,635.47 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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