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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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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六)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批权限:本投资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实施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资金投向的确定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资产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贷款事项概述 为促进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借款并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两者合计金额不超过7,650万元人民币(不含银行保函)且合计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含银行保函)。本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或贷款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担任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的董事并持股19.09%,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孟榕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1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1.2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谷水路300号A1分区西侧 1.3注册资本:16,500万元 1.4法定代表人:郭孟榕 1.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6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 1.7关联关系:浙江海得智慧能源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担任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的董事并持股19.09%,构成关联关系。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借款对象: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借款金额:在合计不超过7,650万元人民币(不含银行保函)且合计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含银行保函)的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借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担保/借款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为2025年度担保或贷款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或借款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或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借款对象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在实际发生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担保或贷款事项时,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 四、担保或贷款风险分析与风控措施 公司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或贷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保障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正常履约、业务顺利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公司董事会也将积极关注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加强对其开展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评估,确保其具有偿债能力,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提供担保或贷款的原因和意见 1、提供担保或贷款的原因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所处储能行业作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支柱型产业。现阶段国内储能行业竞争激烈,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贷款等措施,有助于其解决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证其项目履约等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2、储能是被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的行业,是确保“双碳目标” 得以实现的支柱型产业。本公司作为智慧能源的控股股东,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2024年,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在“储能先锋评选(2024)”活动上获得“工商业储能系统优选解决方案先锋奖”、相关储能产品技术项目入选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具有良好的销售和研发能力,预计上述担保或贷款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借款对象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 六、提供担保或贷款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在实际发生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 提供担保或贷款事项时,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涉及定价等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6,073.24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93%。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61,8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185.89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形(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除外),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实际发生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担保或贷款事项时,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保证其项目履约等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其后续融资的正常进行,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2,336.29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单项资产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本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储能业务的影响。一方面储能市场供给侧因集约化、规模化导致竞争加剧,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个别存在较大回款不确定风险而影响其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的集中式储能项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1-12月计提各项存货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7,898.51万元。目前,公司正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尽快收回货款,尽可能减少上述项目所造成的资产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336.2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18.65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20,318.65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度,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佩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佩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2.00万元。2025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重庆佩特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人民币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海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网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海得网络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7.37万元。2025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海得网络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人民币8.2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智慧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海得智慧能源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06.35万元。2025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海得智慧能源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249.77万元。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许泓先生与郭孟榕先生在重庆佩特担任董事职务;董事许叶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吴秋农先生在海得网络担任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担任控股子公司海得智慧能源的董事并持股 19.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泓先生对重庆佩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许叶峰先生对海得网络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郭孟榕先生对重庆佩特和海得智慧能源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为提高市场响应和服务的及时性,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对于有效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批。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1:本次预计金额是指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 1.1、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1.2、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68号29幢 1.3、法定代表人:刘卫 1.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1.5、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变流器、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机电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在重庆佩特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持有重庆佩特40.67%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重庆佩特9.33%股权,重庆佩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故构成关联关系。 1.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公司名称:上海海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成立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2.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3幢3层 2.3、法定代表人:范宇 2.4、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 2.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许叶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吴秋农先生在海得网络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持有海得网络49.00%股权,海得网络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构成关联关系。 2.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公司名称: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3.1、成立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3.2、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谷水路 300 号 A1 分区西侧 3.3、法定代表人:郭孟榕 3.4、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万元 3.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6、关联关系:海得智慧能源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担任海得智慧能源的董事并持股19.09%,构成关联关系。 3.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且经过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开展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发生日常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助于公司拓展在工业安全及新能源储能等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并可以节约和降低市场费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未来连续的12个月内,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8,000.00万元(在有效期内的任意时点最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48,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具体对外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 1、浙江海得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桐乡经济开发区三期工业区凤翔路南 法定代表人:许泓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系统、电气工业及电子工程系统、电子信息系统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出租。 关联关系:浙江海得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2、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二环南路1320号 法定代表人:郭孟榕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工业自动化及信息的系统集成和相关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电气控制系统的生产销售;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发电工程及节能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风能发电设备的维护。 关联关系: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3楼东 法定代表人:许叶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3.578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口径为2023年5-12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 (二)控股子公司 1、成都海得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7日 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郭孟榕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关联关系:成都海得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2、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1)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1831号603-1室 法定代表人:许泓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电气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配套及技术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和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为清晰各独立法人核算主体的责任界面,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资、项目履约等业务,由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作为上述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6,073.24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93%。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61,8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185.89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融资及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 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得控制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立诚,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智,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不含税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万元;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有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众华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743,512.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40,421.97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47,609,169.7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210,568,747.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减已分配股利35,190,837.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5,377,910.8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2025年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为案件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暂定为3.17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元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元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动新能源”)、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及相关当事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已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概述 (一)案件一 2023年6月,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与元动新能源签订《设备采购合同》。2023年9月,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向元动新能源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因元动新能源并未按合同约定向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支付货款,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已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二)案件二 2023年4月、7月,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与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先后签订了《设备合同》及《设备合同补充协议》。2023年9月,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向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因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并未按合同约定向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支付货款,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已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元动新能源、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支付原告浙江海得智慧能源货款合计约为2.96亿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等合计约为0.21亿元;同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涉诉事项相关资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未经审计)。因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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