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2025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增设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673;Y类基金份额代码:021993)。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已于2023年12月7日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适用下表申购费率: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各销售机构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定额投资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除另有公告外,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3)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销售机构开展本基金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4)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情况,详见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非直销机构 5.1.1.1 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的非直销机构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5.1.1.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如下: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116-7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投资人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三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基金名称中包含的“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目标基金不保本、不保证收益,且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4、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2025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增设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FOF)Y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9622;Y类基金份额代码:021994)。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适用下表申购费率: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各销售机构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定额投资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除另有公告外,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3)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销售机构开展本基金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4)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情况,详见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非直销机构 5.1.1.1 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的非直销机构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5.1.1.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如下: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116-7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投资人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基金名称中包含的“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目标基金不保本、不保证收益,且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4、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未付收益定于每月26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收益支付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查阅《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7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