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个人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5年4月3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约定,并依法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销售。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2025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9622;Y类基金份额代码:021994),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了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费率结构 (1)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3、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红利再投资。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Y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30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tzg.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基金名称中包含的“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目标基金不保本、不保证收益,且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 ■ 附件2:《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个人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5年4月3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约定,并依法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销售。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2025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673;Y类基金份额代码:021993),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了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费率结构 (1)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3、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红利再投资。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Y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30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tzg.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基金名称中包含的“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目标基金不保本、不保证收益,且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 ■ 附件2:《财通资管康恒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