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2025年5月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2号楼6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2号楼6层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刘红妮 联系电话:010-52027122 邮箱:dmb.hcr@hc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何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何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以及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程序性事宜以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何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4日 (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为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孟为,其基本情况如下: 孟为,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2021年8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且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团队的长效激励机制;本激励计划定价依据充分,人员及绩效设置、比例分配等事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以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范围内的人员均符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2号楼6层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其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2号楼6层 收件人: 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电话:010-5202712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孟为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为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本公司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监事张海平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监事张海平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监事张海平因其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