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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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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30元/股(含本数,下同)。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0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7.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17,12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7.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9,1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47.3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0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7.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9,13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7.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17,1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入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7.30元/股,回购数量317,125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预计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7.30元/股,回购数量169,133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预计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89,687.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3,661.45万元,流动资产141,541.51万元、货币资金54,722.13万元、研发投入2,125.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81%。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5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9%、1.21%、1.06%,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对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项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海搏”)部分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莞海搏资产处置及注销概述 2024年,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经完成建设,并于2024年第三季度投入使用,公司东莞生产基地的业务已逐步转移至中山生产基地进行。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结合实际经营与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部分陈旧的、生产效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注销事项。 二、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东莞市嘉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驰”或“交易对手方”)出售部分陈旧的、生产效率低下的资产如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以及运输工具等,截止2025年3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原值为560.37万元,累计折旧为291.19万元,账面净值为269.18万元。结合市场价格,经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初步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0.00万元。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资产的净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上述资产为公司早期购买,由于技术更新较快,其生产效率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先进资产,经过公司对市场的询价、比价,该交易价格处在合理区间。 上述拟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海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1EB7X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石井路9号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加工:太阳能光伏产品及其配件、节能灯、五金灯具配件、铝合金压铸制品、钣金、电子产品、模具制品、模具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海搏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嘉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FXP2N5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演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1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石井路9号2号楼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莞桥鑫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嘉驰45%股份,东莞市嘉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嘉驰45%股份,自然人肖丰持有东莞嘉驰10%股份。 东莞嘉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东莞嘉驰于2025年4月11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五、处置部分资产并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海搏的业务已逐步转移至中山生产基地进行,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准备注销东莞海搏,注销完成后东莞海搏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同时,为了盘活资产,降低进一步的资产减值损失,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对东莞海搏的上述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本次部分资产处置及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注销涉及人员安置,将由东莞海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未了结的往来交易,公司不存在为东莞海搏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形,东莞海搏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结合市场价格,此次拟处置资产的成交价格初步协商确定为160.00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处置上述资产将为公司带来109.18万元的处置损失。但由于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尚存在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最终成交价格未能确定,因此本次资产处置的损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具体影响数以最终处置价格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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