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8,769,62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68%;新湖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26,341,76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52%。 ● 减持计划:新湖集团为优化调整债务结构,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亿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新湖集团为优化调整债务结构,拟进行此次转让。为避免引起股价波动,此次转让不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受让方不涉及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受让方本次受让的股票至少6 个月内不向二级市场减持。 在标的股份转让至受让方过户完成之日起,在符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让方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称“回购主体”)有权以信托产品方式购回受让方或其管理的产品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份额、收/受益权等)。受让方与转让方保持独立。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情况、交易双方协商进展等,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实施或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