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981,700股后的112,351,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体分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业务板块。 贵金属回收:从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中回收铂、钯、铑、银等贵金属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产品。 新材料:贵金属回收业务的延伸和拓展,将贵金属等进一步加工为新材料,比如二氯四氨铂、二氯二氨钯、高纯铼酸铵等。 贸易:主要为公司贵金属回收、新材料业务服务,满足客户对贵金属等商品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采购、运输、检测等一体化服务。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介绍 公司主要产品为铂、钯、铑、银等贵金属及其系列新材料产品,具体业务板块下属产品及服务如下: 1、贵金属回收 贵金属回收主要产品如下: ■ 2、新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销售或提供深加工服务的新材料产品主要包括:铂基材料(二氯四氨铂等)、钯基材料(二氯二氨钯、硝酸钯等)、铑基材料(乙酰丙酮三苯基膦羰基铑等)、铼酸铵等。 3、贸易 公司贸易类产品包括:铂、钯、铑、银、铼酸铵等。 (三)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业务模式分类结构如下: 1、贵金属回收 经营模式包括自产自销、受托加工两种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产自销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直接购买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原料,从中回收铂、钯、铑、银等贵金属并对外销售。 ①采购模式 A.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目前,公司直接向石化、精细化工等行业的产废企业采购,包括催化剂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含贵金属催化剂,公司与众多相关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已形成定向流动、专业回收的体系,主要原材料的供应稳定。 B.主要原材料定价模式 国内贵金属二次资源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即根据贵金属含量、约定回收率得出计价贵金属量,再按市场价格的一定折扣确定价格。 ②生产模式 针对不同种类、批次原料,技术中心选择适宜的生产工艺下达给生产部执行,检测中心跟踪生产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生产部、技术中心修正生产工艺,从而保证了产品质量和生产的经济性。 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工艺及装备优势,对不同种类、批次的原料采用了适宜的生产方案,在兼顾贵金属回收率更大化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③销售模式 产品主要为铂、钯、铑、银等贵金属,流通性强,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销售。 (2)受托加工模式 该模式下,由客户提供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原料,公司为其提供回收服务,按合同约定交付贵金属、收取回收服务费。 ①订单获取 与自产自销模式基本一致。 ②回收服务费定价模式 目前,国内贵金属二次资源的受托加工业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定价模式,主要定价参考因素包括受托加工原料重量、约定回收率、检测含量等。 ③生产模式 与自产自销模式下的生产模式一致。 ④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与客户磋商、参与客户组织的招投标等方式获得相关业务订单。 2、新材料 新材料业务是贵金属回收的延伸和拓展,公司利用外购或受托的贵金属、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进一步生产成新材料,主要产品为二氯四氨铂、二氯四氨钯等。 经营模式也分为自产自销、受托加工两种,除自产自销模式下新材料的销售价格根据金属价格、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等以加成方式定价外,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其他环节与贵金属回收业务基本一致,不做赘述。 3、贸易 公司收到客户需求信息后,依托自身的供应商网络向供应商询价,综合询价结果和预期利润后与客户达成交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与盛虹石化签署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超100.00%。本合同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在贵金属回收领域的竞争优势,另鉴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及未来贵金属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其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