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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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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宋丁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4人,代表股份:4,058,057,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48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4人,代表股份3,925,401,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83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570人,代表股份132,65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650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026,806,4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2299%;反对16,873,40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158%;弃权14,377,63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5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243,91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7.2711%;反对16,873,40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2.2720%;弃权14,377,63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4568%。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026,240,9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2160%;反对17,476,5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307%;弃权14,340,0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5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78,41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6.8599%;反对17,476,5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2.7107%;弃权14,340,0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429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026,478,2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2218%;反对17,644,9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348%;弃权13,934,3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4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915,71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7.0324%;反对17,644,9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2.8331%;弃权13,934,3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134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24,341,47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1692%;反对19,587,4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827%;弃权14,128,5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4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78,96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5.4784%;反对19,587,4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2459%;弃权14,128,5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275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5,013,92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6.3766%;反对16,428,10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9481%;弃权16,05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67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13,92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6.3766%;反对16,428,10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9481%;弃权16,05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6753%。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9,147,84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9.3832%;反对13,322,77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896%;弃权15,024,3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92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47,84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9.3832%;反对13,322,77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896%;弃权15,024,3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927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3,990,108,0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3256%;反对53,160,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3100%;弃权14,788,7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6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5,57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0.5805%;反对53,160,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8.6637%;弃权14,788,7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755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24,020,03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1612%;反对18,569,3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576%;弃权15,468,02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8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57,5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5.2446%;反对18,569,3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3.5055%;弃权15,468,02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249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021,179,23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0912%;反对19,841,39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889%;弃权17,036,8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41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16,7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3.1785%;反对19,841,39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4306%;弃权17,036,8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2.390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3,982,597,7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1405%;反对62,441,4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5387%;弃权13,018,3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35,19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5.1182%;反对62,441,4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5.4136%;弃权13,018,3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468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李威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5-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李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原因,李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峥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李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需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峥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李峥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了笪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简历请详见附件)。笪云平先生任期将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笪云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笪云平简历
  笪云平,男,1982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业务主办、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华侨城华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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